**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1—前11世纪)
夏(约公元前21—前16世纪)是中国历史上**无文字可征的世袭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个奴隶制**,据《史记·夏本纪》记,自夏禹传位于子启,至夏桀亡夏,夏代历时近五百年。
商(约公元前16~前11世纪)是继夏之后的王朝,商族原是臣属于夏王朝的一个方国,主要活动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大约在公元前16世纪,商人在其首领汤的带领下,联合一些反对夏统治的部落或方国讨伐暴虐无道的夏桀,推翻了夏朝,建都于毫(今河南商丘),后数次迁都,至盘庚时定都于殷(今河南安阳)。商朝政权维系了六百年,至公元前11世纪周人推翻了商纣王,结束了商的统治。
需要说明的是:夏商时期的法制状况,一是因为年代久远;二是因为��字使用在当时并不普遍,资料十分匮乏,其法律制度的知悉只能根据一些考古资料和后人的追记。
**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根据考古发现和史料记载,可以断定,夏王朝已经有了法律。但是刚刚进入**统治形态的夏朝,法律还十分简陋。
一、立法概况
夏朝立法无不借助神意,神权色彩浓厚是夏王朝立法的重要特色。
(一)法律指导思想
夏朝去古未远,氏族社会的神权观念对夏代法制有着深远的影响。夏王发布命令,常以“天”的代言人自居,《尚书·甘誓》记夏王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在战前的誓师动员时发布《甘誓》,认为有扈氏不敬上天,所以上天假启之手征讨有扈氏,这就是“天讨有罪”,而夏启只是“恭行天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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