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概论
第二节 我国计量体系尚需解决的问题
一、**计量体系未实现统一管理。计量检定机构重复设置
长期以来,我国已形成国务院和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国防科工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多头管理计量工作的行政管理体制。各部门独自建立计量基准,实行封闭式管理,分头传递。1998年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以后,国务院将电力、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转为公司,但这些行业的相关计量管理职能划归**质检部门统一管理仍十分困难。另外,国防科工委、解放军总装备部和部分国务院部门仍自行管理计量工作和独立开展量值溯源,也使计量工作无法实现统一管理。全国计量检定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布局不合理,仅政府计量部门设置的同样项目的计量检定机构在同一个城市就有二、三个或更多,省会所在城市一般都设置三个以上计量检定机构,由于被检定的项目是有限的,于是经常发生互相争抢被检对象的现��。另外,部门、行业的计量检定机构与地方计量检定机构也存在重复建设的现象。总的看来,重复投入、高水平检定资源不足、低水平检定资源过剩成为主要不利因素。
二、我国法制计量需要尽快发展
1.计量方法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
我国的《计量法》是在1985年批准发布的,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定及相应实施的计量管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别难以适应加入WTO后的需求,与国际惯例也存在较大差距。例如,在适用范围方面,现行《计量法》只侧重于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而缺少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测量结果的规范,特别是对现实社会中大量存在且人民群众呼吁迫切需要规范的商品量(如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基本未作规定,引发了不少计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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