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病案撰写质量标准
1.技术质量病案撰写要求准确、及时、客观、完整、系统、科学和条理化。
2.撰写质量病案撰写要求清晰,版面整洁,标题醒目,标点正确,词义明白,术语规范,语句流畅,文字精炼,段落分明,内涵丰富而不繁琐。要杜绝错别字和非法定简体字,慎勿涂、删、剪、贴、撕、毁。
3.规范化质量
(1)病案所有书面记录均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缮写,过敏**名称及上级医师修改病案应使用红色墨水。通用的外文略语(缩写)和无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2)每页页眉均应填写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及页码等。病程记录前均须注明年、月、日(急诊、重危患者应加注时、分),记录完毕应签署全名。
(3)现代医学各专科术语应符合规范。疾病和手术名称须遵循WHO《国际疾病分类》(修订第9版)或全国性专业手术会议确认命名。不得任意杜撰或简化病名。
(4)病案中所有度量衡单位均应符合国际单位制及国定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的要求。
(5)药名撰写须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正式术语。西药尽量避免使用商品名称、化学分子式或自撰缩略词。中药成药应写出全名。所有**均不应使用自拟代号。
(6)修改病史或较多内容病程录或有重要错误及遗漏时应重新抄写,但出院归档的病案不允许重新抄写。一般性修改可在病程录中以“病史补充”、“病情追记”或“病史更正”等形式予以改正,以保证整体版面的清洁。 本书自1986年8月**版正式出版以来,深受口腔颌面外科医护工作者的喜爱,2000年6月经修改后的第2版出版后更是供不应求,先后进行了3次印刷。
本书作为卫生部规划教材《口腔颌面外科学》第6版的配套教材,为适应近几年来口腔颌面外科的不断发展,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不断形成与出现,在第2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增补。
第3版仍为16章,在第2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①第六章的血管瘤和脉管畸形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分类;增加了口咽癌和皮肤附件癌的内容。②第七章增加了面中1/3多发性骨折的内容。③第九章增加了慢性复发性腮腺炎、慢性阻塞性腮腺炎和腺淋巴瘤的内容。④第十一章的口腔颌面部畸形的内容也进行了较多的修订。
为了维持本书的连续性,未对内容进行大幅的改动,但由于自然更迭、工作变动和培养新人等原因,参加第3版编写的人员有较大的调整,在此,我们谨向参加第2版编写工作的邱蔚六、林国础、何荣根、哈缜、胡萍、姚隆浩、袁文化、唐友盛、黄远亮、蔡以理、范新东等同志致以深切的谢意,尤其是第2版主编邱蔚六院士所作的贡献,我们将永远铭记在心。
由于水平有限且时间仓促,本书一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恳请读者们提出批评与修正意见。如本书能对广大临床工作者有所裨益,将是我们*大的荣幸。
本书承蒙张蓣同志的协助,在此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