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章总则
**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及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
第六条——工会的职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职工名册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招用劳动者时要求提供担保及扣押证件的禁止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的确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第十九条——**期的确定
第二十条——**期的*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在**期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的约定及其违约处理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适用范围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及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的报酬支付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工资支付和工资保障制度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加班及其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