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园艺植物病害的概念
2.1 植物病害的定义
虽然人人都有生病的经历,但给病害一个适合的定义却明显受到科技发展水平和人们认识水平的制约。植物病害(Plant disease)的定义经历了多次修改。*初的定义比较具体,但也往往概括性不够。比如“植物由于受到病原生物或不良环境条件的持续干扰,其干扰强度超过了能够忍耐的程度,使植物正常的生理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在生理上和外观上表现出异常,这种偏离了正常状态的植物就是发生了病害。”该定���一是指出植物病害的原因(病因),即病原生物或不良环境条件;二是指出植物病害的病理程序(病程),即正常的生理功能受到严重影响;三是指出植物病害的结果,即外观上表现出异常。病害定义所包括的三个部分,基本上获得植病工作者的公认。但该定义明显的缺陷是将病因限制在病原生物和不良环境。由植物自身遗传因素造成的疾病就难以包括在该病害定义之下了。
1992年,俞大绂在总结植物病害定义的基础上,将定义修改为:植物病害是指植物的正常生理机制受到干扰所造成的后果(俞大绂1992,植物病理学大百科全书)。该定义既包括了病因、病程和病害结果,又避免了定义太具体、概括性不够的缺陷。
对植物病害的理解还曾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生物学的观点,一种是经济学的观点。经济学的观点认为,植物是否生病是看其经济价值是否损失,茭白由于感染黑粉菌而茎部膨大才成为人们餐桌上的佳肴;豆芽菜由于避光而生长嫩白不属于病害,因为其经济价值提高了。而生物学的观点则认为,植物是否生病,应从植物本身去考虑,其正常的生理机制是否受到干扰而形成了异常后果。至于病害是否需要**则完全可以从经济学的价值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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