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
一、渊源概述
这一章探讨国际法渊源这个重要问题,有关著作非常多,反映了它在国际法制度背景下的多方面特征。国际法院在其判决中总会把渊源作为重要问题来对待,事实证明,这往往是解决某个案件的关键步骤,因为可适用法律是法院需要明确的3个问题之一。国际法律师毫无例外地将这个问题作为国际法学的必修部分来研究。从这个角度出发,几乎没有哪个国际法分支能够免提渊源问题。对于学者而言,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是国际法研究中倾向实证的方法和着重理论的方法之间的分水岭。
这一章不但将探讨习惯法规则的产生、发展和习惯法规则的反对者,即“持续反对者”等重要问题,还将涉及条约和习惯法的关系、一般法律原则的性质、司法判例及公法学家的学说的作用等问题。所有相关讨论的起点是**的《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这一条规定如下:
“1.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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