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分转制学校和一般的民办学校待遇和政策方面不公平
转制学校由于同时占有了公办与民办两方面的优势,它们既可获得政府的实物和财政资助,又可向学生收取不菲的费用,成了学校系统中的一个“特权”**。一方面它们的办学起点比较高,与从“零”起步的“纯”民办学校之间构成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同时它们所拥有的收费权利,使其他经费普遍短缺的公办学校,同样失去了平等竞争的基础。一些“纯”民办学校的管理者认为:不少改制学校一方面理所当然地占有优质教育资源,一方面又堂而皇之地大量招收高价生,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好处集于一身,实在太不公平。特别是那些由名校或名校初中部转制而成的学校,它们既要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又要收取较高的赞助费和学费,实际是对“择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此类转制学校在一些地区有愈演愈烈之势,教育界内部意见很多,社会各界的反响也相当强烈。
第四节 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一、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因
学校变革一方面是政校关系和社校关系的变革,另一方面则是学校内部权力的变革。尽管1985年后我们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在20世纪90年代,还从美国引进了“校本管理”的理念,但事实上法理意义上的校长负责制并没有真正实践起来。由于政校关系不顺,政府对学校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实,造成了政府管制学校的错位和越位,如学校经营、课程设置、人力资源管理等。同样,我们的校长负责制是建立在不完善科层统治下的“行政领导下校长负责的体制”,也就是说,权力在政府,责任在学校,改变这种对学校不良统治的路径在于对学校实行治理,并达到对学校的善治和学校自身的善治。从学校自身的善治来说,就是要对内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诸多前期尝试,但从目前来看还不尽如人意。这是由于长期以来,学校政府化、组织官僚化、分配平均化、管理经验化的积弊所致。
首先,从领导体制方面上看。**的权力过于集中,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相应地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学校都管得太细、太死,学校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不能从其实际出发开展工作,造成学校行政效率低下,效能不高。在干部制度上,干部能上不能下,形成实际上的干部职务终身制。加之缺乏严格的考绩制,干部“无过便是功”,“铁交椅”坐得十分安稳。
其次,从人事制度方面看。有的学校人才积压,人浮于事;有的学校却严重缺编,完不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学校无择师自由,教师无择业自由,形成死
…… 《基础教育改革研究》作为一门课程是自199r7年国务院学位办设立教育硕士学位以后开始渐进形成的,此后作为各师范院校本科选修课和教师教育模块课程予以推广。这门课程对于各级教师走出自己狭窄的学科知识视野,从更为开阔的基础教育基本理论平台来进行问题意识、学理意识、方法意识和规范意识的培养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这门课程本身无论从教学形式上,还是教材建设上,抑或课程结构上都没有进行过深入的探讨,存在着诸多值得梳理的问题。
一、“基础教育改革研究”课程建设问题
“基础教育改革研究”作为一门课程存在着两个维度的问题。一个是课程建设本身的问题,一个是课程实施的问题。
作为课程文本本身,这门课程要求既要全面,又要深入,既是粗线条的勾勒,又不能缺失内涵。由于我国基础教育改革正处于大变革时期,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相对都不是很完善,而基础教育本身问题复杂、多元、易变,这些因素纠缠在一起就使这门课程成为动态更新*快、知识梳理*难的教育学课程。往往其课程文本还没有成型,但改革的风向标和政策建议又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使课程元素始终处于“朝令夕改”之中。以基础教育体制改革为例,原本倡导的投人体制县乡负责很快在“税费改革”和“一费制”政策的引导下,走向了“基础教育以县为主”,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又隐含着以县为主,省市统筹的原则,这样就使课程文本无法形成规律;再比如基础教育研究中争鸣性的问题特别多,如择校问题、收费问题、市场准人问题、教师资质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是热点,甚至是难点问题,它们的反复使“基础教育改革研究”在课程文本上很难保持逻辑上的同一性,经常陷入自我矛盾的尴尬境地。从现有的课程文本形式上看大体有三种:体系导向的、问题导向的、案例导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