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制度创新
**章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无法突破
**节 融资难的真实瓶颈:欠缺合法担保物
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时,均着力于拓宽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信贷市场尚未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市场格局前,中小企业融资严重依赖银行信贷。然而占中小企业资产相当大比例的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却未能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合法担保物范围,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无法取得突破。
一、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困境
无论是发达**还是发展中**,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中小企业在稳定经济、技术创新、吸纳就业、出口创汇: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美国共有中小企业2 000多万家,占全美企业总数的90%以上。美国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0%,新增加的就业机会有2/3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的产值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9%左右。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体的21个**和地区,中小企业户数占各自企业总数的97%~99.7%,GDP比重占50%以上,出口总数占40%-60%。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08年8月末,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接近900万户,个体工商户2 760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经营风险比较大,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资信情况相对较差,贷款较难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世界各国的实践也表明,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融资与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见表1—1)极不相称。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英国议员麦克米兰(Macmillan)在向国会提供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就提到“金融缺口”理念。他发现,当企业需要的外源性资本的规模低于25万英镑(约合400万英镑现值)时,就很难融到资金。
世界各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多种多样,一般均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和政策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行引导,同时建立专门政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特别注重拓展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在美国,联邦层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开发**法》、《公平执行中小企业法法案》等。美国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从中小企业外源融资方式看,主要有民间融资、银行贷款、中小企业局贷款、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投资、风险创投等融资服务。40多年来,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隶属于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14万个投资项目向大约9万家小企业提供了400亿美元的资金,创造了大约100万个新的工作岗位。日本专门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在经济产业省设立了中小企业厅这一专门机构,以发挥计划、协调功能。日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主要依靠政策性金融和信用担保机构,其中,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库(中小企业共同出资的信用组合)。日本拥有世界上*发达的信用担保(信用保证协会下的52家信用担保公司)和再担保体系[**体系(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日本信用补充体系)],且占到世界信用担保业总投资的一半。各个**或地区的中小企业标准见专栏1—1。
2000年我国通过了《促进鼓励发展中小企业的若干政策和意见》。2002年6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改变了中小企业长期以来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简称“36条”)。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一五”规划),将“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列为重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也先后出台了多项旨在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引导下,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缓解。截至2008年8月末,全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11.4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占企业贷款余额的53.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8.9%。但是现实中,中小企业仍然在融资方面困难重重。严格来讲,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有金融市场组织结构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但融资真实瓶颈却是由于我国担保立法严重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企业动产特别是存货和应收账款在设定抵押、质押方面存在的法律限制,使中小企业无法有效使用动产担保资源,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才突破了法律障碍。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支持企业发展的自有资金不足 据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研究资料表明,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到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可见,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的内源性融资渠道。但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面临相当多的机遇,自有资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发展和做大做强。
(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存在明显梗阻现象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股票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机制不健全,公司债、商业票据发行准入条件严格,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供应中直接融资占比仅为1.3%。而在美国,股权融资占中小企业总资产的49.63%。我国中小企业板块开设后,截至2008年10月,上市公司总数为273家,总发行股本为590亿股左右,上市公司总市值为4 637亿元左右,由于市场规模过小,只能解决很少数量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三)中小企业一直严重依赖银行信贷
中小企业在外源性融资方面一直严重依赖银行信贷支持,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表明,中小企业98.7%的融资供应来自银行贷款。但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量相对较少,一直属于信贷资金的薄弱环节。特别是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实行宏观调控政策以来,经济增长明显放缓,CP1高位回落,银行普遍收紧信贷,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长三角、珠三角大批中小企业资金链普遍紧张。2008年下半年以来;货币政策转为适度宽松,**政府决定将4万亿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以扩大内需,拉动实体经济增长。但是,银行信贷却选择性投向大项目和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依然非常严峻。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能解决,与我国信贷市场组织结构体系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在我国信贷市场上,四大商业银行长期占据市场垄断地位,普遍存在“贷款垒大户”现象,再加上大规模撤并县域内机构,使中小企业融资相对更加困难。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中小型银行数量严重不足,而且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诸多障碍,虽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有一定成绩,但其发放的贷款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只是杯水车薪。农村信用社数量虽然众多,但由于历史形成的严重经营亏损状况,客观上无力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2005年以来,开始试点成立面向中小企业、三农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但截至2008年9月末,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仅有124家,贷款公司仅有5家。看来只有非储蓄类放贷机构的市场进一步扩容,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滞后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2003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了全国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5个地区和6个城市的1 105户中小企业作为样本,进行了人户问卷调查。从调查中了解到,平均有76%的样本企业从未与任何担保机构建立过信用担保关系(见图1—1)。截至2007年年末,全国有3 729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1 730.3亿元,按平均担保倍数1:1.8(目前允许放大倍数*高可达10倍)计算,担保余额为3 114亿元左右。据有关调查显示,担保机构中,其业务与担保能力相匹配的仅占40%,60%的担保机构业务处于“空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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