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龟类综述
(四)龟类的保护
1.世界龟类保护品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一个关于调控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的政府间多边公约。该《公约》于1973年3月份在美国华盛顿签订,我国于1981年1月8日加入该《公约》。该《公约》有3个附录,附录一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这些物种标本的贸易必须严格管理,并且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允许其贸易;附录二包括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果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就有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附录三包括任一成员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和控制贸易的物种。
该《公约》除要求遵守本公约各项规定外,各成员国均不应允许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进行贸易。不过,列入附录的龟类品种时至**也有变化和增加。为了便于人们更好地了解这些龟类,从而在品种引进、贸易和养殖时引起注意,现将目前《公约》中列入附录一、附录二的保护龟类品种介绍如下。
(1)列入附录一的保护龟类包括潮龟、黑池龟、牟氏水龟、箱龟、三脊棱龟、印度泛棱背龟、眼斑沼龟、棱皮龟、短颈龟、海龟科所有种、辐纹陆龟、马达加斯加陆龟、象龟、黄缘沙龟、几河沙龟、扁尾蛛网龟、马达加斯加蛛网龟、埃及陆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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