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节 辨证的相关概念
辨证,是在望、闻、问、切四诊所得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诊断的辨证思维过程。严格地说,辨证是指根据症状、体征等临床资料,在中医学理论指导下,进行综合分析,认识现阶段疾病的各种证素,并做出具体证名诊断的过程。
这个思维过程是在中医统一整体观、****观以及知常达变观等理论指导下,把四诊所搜集的资料,进一步分析与归纳抓住疾病的本质,然后判断出其证候名称以及疾病的名称,为论治提供可靠的依据。从四诊到辨证,是诊断疾病的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一、症、证、证候的含义
(一)“症”的含义
症系古證(证)字之本义,特指与病变有关的证据、证明。《简化字总表》颁布后,症字变为双声字。一为症,是繁体字澄的简化字,指症候、症状;一为徵,为征的繁体字。徽,《广韵》證也;《礼记·中庸》“虽善无徵,无微不信”;《康熙字典》“徵或为證”。徵有证验、象征之义,故徵字与恙字有相通之处。
“症状”是病人自己向医生陈述(或是别人代述)的痛苦感觉,如头疼、腹痛、鼻塞、恶心、呕吐等。
“体征”是医生给病人检查时发现的具有诊断意义的征象,例如两目上视、角弓反张、颈项强直是诊断痉证的阳性体征。
现代大部分书籍和临床上习惯把症状和体征并称为“症状”。
凡单个症状、体征,如发热、月经量少、颈项强直、角弓反张、脉滑、舌淡白等称症状。
主症、次症,是指主要、次要的症状,如主症为腹痛、泄泻,次症为口渴、尿短黄。
“神经官能症”“尿毒症”“肥胖症”并不是指单一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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