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广告原理
**章 广告学概论
**节 广告的概念与构成
一、广告的内涵与特点
“广告”一词的拉丁文是Advertere,意为“大声说话以引起注意”。大约在公元1300年左右,演变为Advertise,意为“通知别人某件事,以引起他人注意”。17世纪末,英国出现了人类历史上**大规模的商业活动,开始使用名词Advertisement和动名词Advertising分别特指“广告作品”和“广告活动”。广义的“广告”一词可以理���为“广而告之”,本书中的“广告”是指商业广告、付费的宣传,是狭义的概念。
关于广告的定义,*简洁的是阿尔伯特•拉斯克(Lasker Albert D.,1880--1952)给出的:广告就是印在纸上的推销术。多年从事可口可乐广告策划活动代理的麦肯公司则认为广告就是以震撼人心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销售点子,即“善诠含义、巧传真实”。现在被业内人士普遍认可的广告定义,出自美国市场营销协会(英文缩写为AMA):广告是由特定的出资者(广告主),通常以付费的方式,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对商品、劳务或观念等所做出的任何形式的非人员介绍及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广告是说服的艺术,具有一切经济活动所具有的投入一产出的特点。首先,广告必须明确广告主;其次,广告信息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体进行传播的;*后,广告信息传播活动必须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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