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期货合约
·2.1 期货合约
2.1.1 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价格则是通过公开竟价而达成的。
2.1.2 期货合约的主要特征
期货合约的主要特征有:①期货合约的商品种类、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标准化的.**的变量是价格;②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交易所设计,经**监管机构审批上市;⑧期货合约是在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④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通过公开竟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子撮合方式。
一般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化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如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每张铜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吨,每张合约我们习惯称之为1手,1手是期货合约数量的*小单位。
(2)标准化的商品质量等级。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无须再就商品的质量进行协商,这就大大方便了交易者。
(3)标准化的交割地点.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合约中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确定经交易所注册的统一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双方交割顺利进行。
(4)标准化的交割期和交割程序。期货合约具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一旦选定之后,在交割月份到来之时如仍未对冲掉手中合约,就要按交易所规定的交割程序进行实物交割。
(5)交易者统一遵守的交易报价单位、每天*大价格波动限制、交易时间、交易所名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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