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企业合并
1.1 企业合并的概念
1.1.2 企业合并的形式
企业合并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国际上*常见的是按照法律形式和以合并所涉及的行业为标准来加以分类,其中按法律形式分类是基本分类。
1)按法律形式划分,企业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吸收合并,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即取得它的资产,承担它的债务,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保留法人地位;而其他被吸收的企业则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宣告解散。用公式表示即为:A+B=A。例如,A和B两家公司进行吸收合并,A公司接受B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而继续经营,B公司宣告解散,其法律实体和经济实体随之消失。可见,吸收合并的结果是只存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实体和经济实体,即合并后继续存在的A公司。
在吸收合并的形式下,进行吸收的企业应在其账册中记录取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并同时记录所支付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或增加的股份。被吸收的企业应通过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处理其产权的转让,并结束其会计记录。进行吸收的企业继续存在并作为单一的实体处理其会计事务,因此,在吸收合并的形式下,不存在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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