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经济法
1.1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是18世纪的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75年——中首先提出的。此后,另一位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其1842年出版的《公有法典》中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法国小资产**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无政府主义创始人之一蒲鲁东(Proudhon——在其《论工人**的政治能力》(1865年——一书中也提出并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蒲鲁东认为,社会组织将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经济法”的基础上,因为公法和私法都难以实现社会‘‘普遍和解”的目标,前者会造成政府过多地限制经济自由的危险,后者则无法影响经济活动的全部结构。
20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德国法学家开始在现代意义上使用并研究经济法的概念。此后,经济法在许多**逐渐成为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很多**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规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如日本、德国等.我国自1979年以来,广泛地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并制定了大量经济法规,初步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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