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宪法与表达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2条规定:**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是**的根本大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人们通常称宪法为“母法”,称普通法律为“子法”。与��众传播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通法律,必须以宪法为立法的根本。
我国宪法作为*高法,其规定既具有规范性,又具有高度的原则性、纲领性和概括性。它不可能也无必要对**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各层次的各种关系都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宪法规范通常比一般法律规范简约,特别是通常不包括违反该规范的制裁措施,要使宪法原则具体化到现实生活的一切过程、一切领域,使宪法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深层,使它成为**及社会一切组织、个人的具体行动,客观上需要将它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一整套具体的法律规范,也就是以宪法为基础建立法的体系,使宪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因此,以宪法为基础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法的体系,必然成为保证宪法实施必不可少的手段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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