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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 (马哲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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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 (马哲研究 )

  • 作者:周保明
  • 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
  • ISBN:9787545800098
  • 出版日期:2009年02月01日
  • 页数:650
  • 定价:¥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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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承宋元之势,明末清初以来,地方吏役制度获得高度发展,在科举选官的背景下,吏役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反映出官制对吏役制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本书通过对以书吏和差役为代表的地方吏役系统的分析,围绕作为基层地方政府的州县衙门,探究其运作机制和制度内部的合理因素。透过吏役的多重身份,分析该制度运作所反映的地方行政的实际过程和吏役行为失范的若干表现,以及**、社会对地方吏弊**所做的努力。清代地方政府结构既存在局限又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合理性,体现出高度集权“官僚君主制”的政治制度设计与“地方吏役制度”实践之间的互动。
    文章节选
    第二章 清代地方政府的构成
    本章力图通过介绍清代地方政府(以州县为主)构成的若干主体,来说明地方吏役的生成环境,即吏役在衙门中的分布及其与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
    **节 清代的地方政府
    一、地方各级政府的隶属关系
    “清国继承元明遗制规定地方制度,而地方分权驯至**,其结果**官厅与地方官厅不互相统属,皆直隶于皇帝”。这是清代**与地方关系的总体特点。清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又分为两大系统,即直隶省和军府机构,《会典》云:“乃经天下之疆理,凡尹与总督巡抚所统曰府、厅、州、县,将军大臣所统曰城,各治其所隶之地,以分井里而任众庶。”清代军府多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全国大部分地区则实行直省制,后者也就是相对于“**而言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地方”。
    清初曾调整督抚辖区与明代之省界相一致,又于康熙初年起将明代的十三个布政使司规划为十八个“地方行政单位”,由于督抚和布政使之间的某种关系,这些行政单位当初并不叫“省”,仅是后来逐渐名之,*终也没有成为正式称呼。地方的*高行政长官为总督和巡抚,全国长时间内为八个总督职位。总督一般辖两省或三省,直隶、四川例外,为一省一总督。甘肃不设巡抚,由陕甘总督兼管;福建不设巡抚,由闽浙总督兼管。只有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如山东、山西,巡抚大权独揽。总督在品级上高于巡抚,总督一般为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加大学士衔者为正一品),巡抚一般为从二品(加兵部右侍郎衔者为正二品)。但二者在行政权力的行使上多有重叠,不免有掣肘的情况发生,如同城驻守更是常常会发生矛盾,因此会尽量避免设于同城。
    ……
    目录

    **章 绪论
    **节 课题之研究旨趣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图
    二、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第二节 研究范围的解说
    一、吏和役
    二、吏役与地方吏役
    三、“地方吏役制度”的形成
    第三节 相关研究的回顾
    一、名义、来源与待遇
    二、身份、作用与地位
    三、危害、原因及影响
    四、监察、管理与控制
    五、要点评析
    第四节 方法及研究思路
    一、方法问题
    二、写作思路与结构安排
    第五节 资料来源和使用
    第二章 清代地方政府的构成
    **节 清代的地方政府
    一、地方各级政府的隶属关系
    二、府以下政府机构的设置
    三、地方政府中的“缺”
    第二节 知州与知县
    一、州县官的选任及其职掌
    二、对州县官的要求及其自我约束
    第三节 州县佐贰与属官
    一、知州的佐贰和属官
    二、知县的佐贰和属官
    三、佐贰属官的有关问题
    第四节 州县衙署吏役分布
    一、州县衙署的组织结构
    二、吏役在州县衙门中的分布
    第五节 州县幕友与长随
    一、清代州县衙门的幕友
    二、清代州县衙门的长随
    第三章 清代地方吏役人事制度(一)
    **节 清代地方吏役选用程序
    一、明代之回顾
    二、清代地方吏役的类别
    三、清代地方吏役的承充
    第二节 清代地方吏役的职责范围
    一、新官上任
    二、事分各房
    三、吏书职责
    四、三班役务
    第三节 清代地方吏役的配额问题
    一、清代地方经制书吏额数
    二、清代地方衙役数额之估算
    三、清代地方吏役数额之讨论
    四、事后的分析
    第四章 清代地方吏役人事制度(二)
    **节 地方吏役的经济待遇
    一、清代地方吏役的工食银
    二、吏役工食银之发放及相关问题
    三、清代关于地方吏役工食银的讨论
    第二节 吏役的政治权利与社会地位
    一、清代地方吏员出职及其途径
    二、清代地方政府中的吏员出身
    三、清代地方吏役的社会地位
    第五章 清代地方吏役的监察与管理(一)
    **节 吏役违例之惩处
    一、稽察部门和监管方式
    二、地方吏役违例之惩处
    第二节 地方官失察吏役
    一、有关律例条文的变化
    二、官长失察吏役过犯处罚举例
    第三节 成为被告的地方吏役
    一、官长参究
    二、乡民控告
    三、吏役互讦
    第六章 清代地方吏役的监察与管理(二)
    **节 衙门规矩的确立
    一、衙门事体
    二、六种“规矩”
    第二节 州县吏役控制原则及实践
    一、清代州县吏役控制原则
    二、州县吏役控制之实践
    第三节 果报劝说与地方吏役控制
    一、劝善教化
    二、果报实录
    三、影响及评价
    第七章 吏役行政与清代地方社会
    **节 地方吏役对司法系统的破坏
    一、词讼中的弊端
    二、捕役乱法种种
    三、扰乱社会治安
    第二节 吏役对地方税收系统的破坏
    一、钱粮征收之弊
    二、吏役私雕假印
    三、危害漕务办理
    第三节 吏役弊政与地方其他行政事务
    一、文档工作之吏役“通弊”
    二、吏役对考试制度的破坏
    三、吏役对灾荒赈济的破坏
    第四节 清代地方的“吏役病官”
    第五节 清代的地方陋规
    一、清代地方陋规的种类与收取形式
    二、清代地方陋规收入的分配与用途
    三、清代地方陋规的合理性及其限度
    第八章 吏役、地方政府与官僚政治
    **节 清代地方吏役的权力来源
    一、官长之假以事权
    二、官长之包庇纵容
    三、吏役之主动争取
    四、吏役乱法的群体性基础
    第二节 清代地方吏役行为与制度环境
    一、清代地方吏役行政的现实需要
    二、清代地方科层制管理结构的缺陷
    三、清代地方吏役、地方与**
    四、吏役行为与心态失衡
    第三节 清代地方政制的合理性
    第九章 清代地方吏弊**思想及其变化
    **节 强化官长威权以弱化吏役擅权之可能
    一、“所行皆是吏自畏服”
    二、官久任而吏迁转
    三、裁并“治官之官”以省事
    第二节 提高吏役自身素质以弱化其危害之可能
    一、“复差役”、“用士人”以清其源
    二、“去之”或“额之”以除冗滥
    三、增加工食、给出身以令自重
    第三节 去例案太繁、省文法以改善施政环境
    第四节 影响及意义
    参考书目
    一 古代文献
    二 今人论著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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