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导论
**章 民事诉讼制度概述
**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争议及其处理机制
(一)民事争议
所谓民事争议(也称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民事争议与其他法律争议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论争议当事人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是如此。
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平等主体之问争议的内容只限于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涉及其他方面。如超出这一范围,则不属于民事争议,而是其他法律争议,如刑事争议、行政争议等。
3.它以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形成原因。民事争议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民事实体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遭到了破坏,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包括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已经实际受到侵害,或者即将受到侵害。此时,只有使民事实体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恢复常态,争议才能平息。
4.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在解决民事争议时当事人之间可以互相让步,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一点与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不同。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的解决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不具有可处分性,即不允许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让步,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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