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节 环境
一、环境的概念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要占据一定的空间,并必然要和其周围的各种事物发生联系,我们把与其周围诸事物间发生各种联系的事物称为**事物,而把该事物所存在的空间以及位于该空间中诸事物的总和称为该**事物的环境。环境是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环境总是相对于某项**事物而言的,它因**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随**事物的变化而变化。对于环境保护这门学科而言,**事物是人,环境就是人类生存的环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的环境
人类的环境是作用于人类这一主体(**事物)的所有外界影响力的总和,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种。
(一)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是围绕在人类周围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称,这些自然因素有水、大气、阳光、动植物、土壤、岩石等。它们都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自然环境是适合于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地球表面的一薄层,即生物圈。它包括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土壤圈等在内,对地球而言,不过是靠近地壳表面薄薄的一层而已,但却是与人类关系*为密切的一层,在太阳能的作用下,人类要不断同它们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人类和一切其他生物在此层内生存、繁衍和发展,因而必须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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