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节 道德与伦理学
一、道德
(一)道德的涵义
“道德”一词,在中国历史上*早是分开使用的。“道”字表示道路或街道,引申有事物变化发展规律之意,包括规律、必然、道路、合理、正当、理想、方法、通达等,正可谓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德”字从“得”而成,一般是指依据一定原则去行动而有所得,即有品质、德行的意思。《说文解字》解释为“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外得于人”是指“以善德施之他人,使众人各得其益”;“内得于己”是指“以善念存诸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道德”两字连用成为一个概念,是在战国之前。大约到春秋末期后,在《管子》、《庄子》、《苟子》诸书中,就相继出现了“道德”一词。苟况在其《劝说》篇中说:“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在这里“礼”主要指当时社会的政治制度、道德原则和规范。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能符合“礼”的规定,就达到了道德的*高境界,也即圆满地符合了当时社会的道德准则。可见,中国古代“道德”一词,主要指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兼指个人的道德行为、思想品质和修养境界,也就是说人的行为合于理、利于人。西方“道德”一词*早起源于拉丁文的“molalis”。其单数“ITIOS”指个人的性格和品性,复数“moles”指风俗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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