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节 合同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都属于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方能成立的合同。如借贷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均为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的习惯而定。
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①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则以合意并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②当事人在违反义务时承担的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否则将产生违约责任;但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并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法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通常要求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如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不动产买卖合同等。
不要式合同是指无须采用特定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的成立要件不同。要式合同如果不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则不成立和生效。对于不要式合同,其形式任由当事人决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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