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人权论
**章 人权教育和人权观念——以重视人权教育和人权新观念为视角
**节 人权保护和重视人权教育的重要性
从人权概念的起源和传统意义上讲,人权仅是指国内人权,是个国内法概念。17-18世纪资产**革命时期,资产**思想家们提出了人权理论并由资产****逐渐实践之,其目的在于反对并打击中世纪的神权、封建**和僧侣的特权,实现据说是国内人民作为个人应当享有的“天赋人权”,实现国内人民(实质上是资产**的)个体权利平等。当时的人权概念是国内人民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是对国内关系(本质上是国内**关系)的重新规定和调整,很少涉及国际关系中各国人民作为集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问题。后来出现的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批判了资产**和市民社会的人权,倡导的是人类解放的无产**人权。这种人权,现在看来,似乎强调的是国内人民(无产**)的集体权利及其**内容,仍然是对国内人民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具有先进性,但它全盘否定资产**人权观也有其一定局限性,后者的人权理论仍具有借鉴性、价值性和继承性。二战之前的人权内容基本上属国内人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问题才大规模地进入了国际法领域,人权概念也由此而被大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突破了局限于国内领域的传统人权概念,并强调作为集体人权的民族发展权,即所谓第三代人权观念之说。由此,人权概念不再仅仅存在于国内关系之中,同时也存在于国际关系之中;不仅包括国内人民相互关系的方面,同时也包括不同**人民相互关系的方面;不仅包括一个**如何对待其本国人民的方面,同时也包括如何对待外国人民的方面,关系到一国人民和他国人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造成的毁灭性灾难而带来的深刻教训——法西斯极权**发动战争和大规模集体屠杀人类,粗暴践踏了国内外人权。此时,人权的内容既有国内人权又有国际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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