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混凝土结构设计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0.1 建筑结构设计的一般原则
10.1.1 建筑结构的组成和类型
建筑结构是建筑物的受力主体,以室外地面为界,分为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两部分。
上部结构由水平结构体系和竖向结构体系组成。水平结构体系是指各层的楼盖和顶层的屋盖。它们一方面承受楼、屋面的竖向荷载,并把竖向荷载传递给竖向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把作用在各层处的水平力传递和分配给竖向结构体系。竖向结构体系的作用是,承受由楼、屋盖传来的竖向力和水平力并将其传给下部结构。由于结构物抵抗侧向力的能力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高层建筑和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更是如此,而这种能力主要是由竖向结构体系提供的,所以常把竖向结构体系称为抗侧力结构体系。
下部结构主要由地下室和基础等组成,其主要作用是把上部结构传来的力可靠地传给天然地基或人工地基。
建筑物的结构类型通常是以上部结构的结构类型来命名的。
按结构材料,结构类型可分为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组合结构和混合结构等。组合结构指的是结构构件由共同工作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材料构成的结构。例如,由型钢混凝土梁、柱等构成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混合结构是指整个结构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材料构成的,但结构构件却都是采用同一种结构材料的结构。例如,常在单层厂房中采用屋盖是钢结构、柱和基础等是混凝土结构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再如,在多层住宅中常采用砌体墙、柱,而楼、屋盖则是混凝土结构的砌体混凝土混合结构。
按竖向结构体系,结构类型可分为排架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和筒体结构等。其中,排架、框架和剪力墙是*常用的抗侧力构件,将分别在第12、13、14章中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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