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
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到公元前22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先秦时期。社会从蒙昧、野蛮时代进入到文明时代,其重要的标志是**的出现和法律的产生。先秦时期就是中国**、法律的产生时期。伴随着**、法律的产生,中华民族也开始了对法律这种新近出现的社会现象的观察与思考,并逐渐形成了相对系统的理论。由于中国**、法律产生的路径与其他民族有着明显的不同,因而,中华民族对法律问题的认识也具有鲜明的特色。
按照历史学家的分类,先秦时期又可以细分为夏、商、周三代和春秋战国两个时间段,两者的**形态具有明显的不同。夏、商、周三代均以某一显贵家族为**组成统治集团。在统治集团内部,宗法组织和**组织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父系家长制的传统被大量保留,而全国范围内则建立起一套融政权和族权为一体的等级森严、尊卑有序的政治制度。与此相适应,凝结着本部族人亲情的原始习惯——“礼”,也就自然成了统治者维系其统治的*为重要的手段。但从公元前770年起,也就是从所谓的春秋开始,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关系的变化,中国开始出现了天崩地裂的社会变动,旧的宗法秩序被破坏,族权与政权开始分离,新的官僚制度开始出现,法律在社会统治和管理中的作用开始彰显。
如果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来考察,夏、商、周三代,特别是其中的夏、商两代,中国人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尚处于萌芽阶段,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则已出现了繁荣。先秦时期,特别是其中的春秋战国,由于各种原因的汇聚,中华民族对法律问题的思考达到了相当的深度,其成果蔚为大观,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构成了日后数千年中国法律思想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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