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与法治之争是先秦思想界的一种重要理论问题.主要反映在儒家和法家的政治主张上。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为国以礼”和“仁政”,注重用大家庭式的血缘道德感情来维系统治秩序.对法的作用不重视。法家却只相信法律手段和强权政治的作用,强调严刑峻法,否认仁义道德教化的社会功用,甚至把儒家及其主张宣布为**的害虫。战国中期之前,礼治和法治的主张基本上处于对立的状态。
黄老之学的政治思想,是以主张法治为主要特征的,但他们看到了法治的不足,不再像法家那样排斥儒家思想,而是主张吸收儒家的礼治和道德教化的思想,作为法治的辅助和补充。
在黄老之学的早期著作《黄帝四经》中,就提出了“刑德相养”的主张。所谓“刑德”实际上就是法治和德治(礼治)两种统治方式。作者指出,正如太阳和月亮协调配合才能使万物生长一样,刑罚和仁德教化对于治理**都是不可偏废的,德与刑不但不会互不相容,处理得当还可以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刑德相养”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尝试,它不再把礼治与法治看成是互相排斥的,开辟了调和儒法、礼法并用的新的治国思路。此后的慎到、尹文等黄老学者也都沿着这条路子继续探索,主张礼法并用。《管子》一书充分体现了黄老之学的这一特点,作者虽然十分强调法的地位和作用,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但同时又承认礼与道德教化对于治理**也是至关重要的,甚至把礼、义、廉、耻称为“国之四维”,强调道德规范对**秩序的维系作用。《管子》的作者清醒地认识到,有了礼这种统治手段,臣民对君主就会像儿子对父亲一样地顺从,一国之人就会和睦得如同一家人一样,这样就能大大地弥补法治的不足,这样的效果,单靠法治是不可能取得的。由于吸收了儒家礼治思想注重道德教化的合理因素,黄老之学所强调的法就不同于法家那种严刑峻法,而是显得比较温和。 经过近年的讨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似乎已经成为国人的共识。而作为中国文化之核心的中国哲学,更应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学习和研究中国哲学,对于锻炼人们的理论思维,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创立新的哲学体系,重振民族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国哲学伴随着中国文化,也有自己产生、发展、不断完善、走向成熟,并与外来哲学碰撞、融合和升华的过程。它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成为中国文化的灵魂。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们的先哲们就创立了一个个独具特色的哲学体系,标志着中华民族很早就进入了高度抽象的哲学思维阶段,而且绵延数千年而不绝。先秦诸子哲学完全可以与古希腊哲学相媲美,至今仍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这在世界文化史上是少有的。秦汉时期,随着大一统社会体系的建立,儒家思想定于一尊,形成了中国文化的经学时代。从此,中国哲学便在经学形式下不断发展,成为世界哲学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烦琐的经学走向**,便引出了简明扼要而又意义深远的魏晋玄学。学者们乐于“辨名析理”,其哲学体系更具有思辨性。汉代传入的印度佛教与玄学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哲学与外来文化的**次碰撞。到隋唐时期,佛教发展到鼎盛,创立了中国特有的佛教宗派——禅宗。佛教哲学对中国哲学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提高人的精神境界,解决人的心灵安顿问题,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宋明道学家们普遍重视“形而上”与“形而下”问题的研究,在吸取佛道思想资料的基础上,更广泛地讨论各种哲学问题,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哲学本体论体系,开创了中国哲学发展的一个新时期。近代以来,西方文化传入中国,使中国哲学更多地带上了进化论和机械论的色彩。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一批文化人在传统的基础上创建新体系,推动中国哲学从传统进入现代.并面向世界,开创了中国传统哲学现代化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