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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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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 作者:陈卫东 谢佑平
  •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9042825
  • 出版日期:2006年01月01日
  • 页数:392
  • 定价:¥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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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证据法学》共分为四编二十二章。**编为绪论,主要概述了证据法学的学科体系、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以及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编为证据论,主要介绍了证据的基础性知识,包括证据的概念、特征、功能、意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据规则的体系和内容,并按照法定的证据分类形式,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各种类型证据的特征及其运用规则作了介绍。第三编为证明论,主要介绍了证明制度、司法认知与推定、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基本理论与制度。第四编为应用论,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取证制度、举证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进行了系统阐述。《证据法学》整合了我国主要法学院、系在证据法学领域**中青年教师的*新教学和科研成果,具有知识精准、内容前沿、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逻辑严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特点。
    文章节选
    一、与证据取得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
    证据法是指与诉讼中关于证据取得与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从广义上说,证据法包括诉讼证据法和非诉讼证据法。前者又包括民事诉讼证据法、刑事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证据法;后者包括仲裁证据法和公证证据法等。但由于证据在各种诉讼活动中的运用*为广泛,也*具有代表I生,同时,各种证据规则大多产生于诉讼制度的发展进程之中,所以一般所说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而不包括非诉讼证据法。本书所研究的亦是这种意义上的证据法。
    证据法律规范,就实体与程序而言,既应包括实体法规范,也应包括程序法规范。证据法在法学中具有何种性质,在学界尚存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种意见认为证据形成于案件过程,取得于诉讼过程,这种情况决定了证据法既具有实体法意义,又具有程序法意义。从发现证据的过程看,证据法接近于程序法,但从证据的效力看,其作用又在于确认实体权利关系,因为证据的作用主要在于确定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是个实体法问题,所以,证据法又具有实体法的色彩。实际上,证据法既不属于实体法,也不属于程序法,它具有独立的性质。这种意见认为,证据法问题,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因而具有特殊的双重属性,应独立于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外,成为一种特殊的形式来加以研究。这种观点看到了证据法的程序与实体兼具的特点,有其合理之处,但从证据法的内容来看,更多的是程序规则。第二种意见认为,证据法系程序法。此说为通说。其主要理由是:(1)证据法主要是涉及对案情的认定,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事实的规则①。
    证据法律规范,就涉及的诉讼阶段而言,既包括庭审前阶段有关证据取得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庭审阶段有关证据运用的法律规范。
    在庭审前阶段,证据法律规范主要围绕证据取得问题--谁有权(力/利)以何种方法从何处取得何种证据?在此主题的涵盖下,囊括了有关物证、书证、人证等证据种类,及各种证据的收集与呈现方式,如搜查、扣押、鉴定、勘验、检查、辨认、询问、讯问等的规定。
    在庭审阶段,证据法律规范主要围绕有关证据运用问题--谁有责任证明何种事实至何种程度?在此主题的涵盖下,囊括了有关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严格证明、自由证明、推定、司法认知等的规定。而严格证明又涉及证据能力概念(即可采性+庭审调查程序),证明标准又与证明力概念紧密相连,与这些重要概念相应的规范也正逐步发展完善。
    西方主要发达**的证据法律
    …… 证据及其相关制度,是诉讼法学界近年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涌现了大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据问题的重要性,与司法公正有着密切联系,可以说,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本质上由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的活动构成,从诉讼的开始,到裁判的作出,都是围绕证据展开的。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冤假错案的产生,多数情况下归因于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采信中存在偏差。因此,开展证据法学研究,完善我国证据法律制度,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诉讼法学界,关于证据及其制度相关问题的争论颇多。如:什么是证据?证据具有何种本质属性?如何评价自由心证制度?证人应否具有特免权?鉴定机构应否中立?证明责任由谁负担?如何理解证明标准?等等,都存在分歧。传统教科书与现代教科书不一,现代教科书之间也存在差异。这种状况的存在,实质上一定程度地影响了人们对证据法学科学性的认识。为此,我们组织了全国部分法学院、系在证据法学领域的中青年教师力量,编写该教材,力图做到知识精准,内容前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本教材由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从事证据法学教学与研究的骨干人员共同编写,由陈卫东和谢佑平教授统稿,可供各高校法学本科教学使用。
    本教材作者编写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
    万毅(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第二章、第十七章。
    谢佑平(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三章
    易延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第四章、第五章。
    洪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第六章。
    李建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七章。
    目录
    **编 绪 论
    **章 证据法学概述
    **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证据法学的体系
    第三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节 证据法学与邻近部门法学的关系
    第二章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节 证据法学理论基础概述
    第二节 证据法学的认识论基础
    第三节 证据法学的价值论基础
    第三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节 神示证据制度
    第二节 法定证据制度
    第三节 自由心证制度
    第四节 我国的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第二编 证 据 论
    第四章 证据概述
    **节 证据的概念
    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
    第三节 证据的可采性
    第五章 证据规则
    **节 证据规则概述
    第二节 证据规则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当代英美法系证据规则的体系与主要内容
    第四节 两大法系证据规则的比较
    第六章 证据的分类
    **节 证据分类概述
    第二节 国外的证据分类
    第三节 我国的证据分类
    第七章 当事人陈述
    **节 当事人陈述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第三节 被害人陈述
    第四节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
    第八章 证人证言
    **节 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证人的能力
    第三节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物证
    **节 物证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常见物证的种类
    第十章 书证
    **节 书证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书证的分类
    第十一章 勘验笔录
    **节 勘验笔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勘验笔录的种类
    第三节 勘验笔录的制作
    第十二章 鉴定结论
    **节 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鉴定人
    第三节 鉴定结论的形成
    第十三章 视听资料
    **节 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视听资料的种类

    第三编 证 明 论
    第十四章 证明制度概述
    **节 证明的概念
    第二节 证明制度的历史
    第三节 证明制度的构成
    第四节 证明的分类
    第十五章 推定与司法认知
    **节 推定
    第二节 司法认知
    第十六章 证明对象
    **节 证明对象概述
    第二节 证明对象的范围
    第三节 毋庸证明的对象
    第十七章 证明责任
    **节 证明责任概论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第三节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第十八章 证明标准
    **节 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第四编 应 用 论
    第十九章 取证
    **节 取证概述
    第二节 取证主体
    第三节 司法机关取证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第四节 证据的保金
    第二十章 举证
    **节 诉讼原则与举证
    第二节 举证责任与举证活动
    第二十一章 质证
    **节 质证概述
    第二节 质证的基本模式
    第三节 我国的质证制度
    第二十二章 认证制度
    **节 认证概述
    第二节 认证的标准
    第三节 认证的方法
    ……
    编辑推荐语
    “博学”是复旦大学出版社**推出的精品教材的品牌标志。“博学·法学系列”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的**法学家和学科带头人领衔主编,由上述高校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夏门大学、中山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大学、南昌大学、湘潭大学、兰州大学、上海大学等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选派的**教授、副教授联袂参编,作者权威,阵容强大。在内容和体例上,既注重保留传统教材的精华,又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是一套面向21世纪、反映我国当今法学教育*新状况的高品质法学教材。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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