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考试特点分析及应试技巧
考试特点分析及应试技巧
一、总体情况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多、难度大、合格率低,但由于其资格证书含金量足,社会认可程度高,而成为会计工作者的梦想和追求。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近三年全国合格率情况如下:2008年为17.98%、2007年为17.09%、2006年为16.69%(注:此为未改革前旧制度下的合格率)。《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科目,因此试题在考核考生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亦是如此。因此,考生应紧紧围绕新制度考试大纲的范围和要求全面学习,循序渐进,并加强练习巩固考试大纲明确的知识点,避免盲目猜题和押题的侥幸心理。
二、新制度考试将延续近几年考试的基本特点
通过对近几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分析,本课程考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考点分布广泛,**突出。试题涵盖了考试大纲以及辅导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体现了全面考核的特点。同时,《经济法》课程的**又是非常突出的。其**内容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合同法和票据法律制度等,考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综合题一般也就出现在上述**章之中,且考试分值在试题中所占的比例也非常高。考生牢固掌握上述各章的**内容,并融会贯通,定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侧重考核考生的“三个能力”。由于��经济法》科目的内容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其他科目的不同,需要考生对考试的相关内容加以必要的记忆,但这并不是本课程考核的真正目的,《经济法》课程**是考核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结合原制度下的考题思路来看,不仅考核考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和相应的法条规定,还着重考核考生运用经济法知识以解决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需要考生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归纳能力。而这类考核要求不仅体现在综合题中,即使客观性试题也是如此。因此,如果考生在平时学习过程中仅仅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不求甚解,显然是难以通过考试的。
(三)注重对新知识的考核。体现知识更新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每年辅导教材根据*近一年来法规制度的变化及理论研究的*新发展予以修订,都会增加一些新的知识点,而这些新知识往往在考试中又特别容易考到,这就需要考生在学习中应引起重视。例如:2006年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的内容;2007年的新《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以及证券法中新增加的有关证券发行和上市的规定;2008年的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新增的物权法一章,均毫无悬念的成为当年考试的主要考点。因此,《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对考生基础知识、*新信息把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知识消化水平的考核要求很高。今年新制度下的考试辅导教材,与原教材相比,内容更新较大,各章对理论知识的讲解有所加大,并且进行了一些删减和调整,近年**颁布的相关*新法律法规在教材中也有重要体现。例如,**章《法律基础知识》已经取代了原教材的《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取代了原教材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其中**节完全是根据2009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重新编写;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已取代原教材《知识产权法》,原教材第二节著作权法已不再涉及;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是完全新增的章节,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成为本章的核心内容,原教材第十五章《会计法》的内容已不再涉及。这些更新的内容很可能成为当年考试的热点问题,这就需要考生在学习中给予充分的关注。
(四)试题内容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注册会计师考试侧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预计在新制度的考试中,综合题将仍将占相当大的比例。该类题型主要是考核考生运用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涉及的概念、法条较多,且又将不同章节的法律知识联系起来系统考核,有较大的难度。其基本的出题思路为:
1.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证券法的内容结合出题;
2.将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与分则部分结合出题;
3.将技术合同与工业产权法的内容结合出题;
4.(**关注)将合同法总则或者分则与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的内容结合出题;
5.将合同法与票据法的规定结合出题。
综合题会针对案例的模拟情景提出几个相关的问题,每个问题之间又有较强的关联性,如对某个问题的判断出现错误,往往会影响此后的正确答题。因此,要求考生应当系统地分析整个案情,对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融会贯通。
三、学习态度与学习技巧
(一)关于学习态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本身就有一定的难度,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是很正常的,切不可一遇到困难就灰心,怀疑自己,认为自己能力不行。考生要清楚,教材内容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每个人的记忆能力和理解能力不同,遇到困难比你多的人肯定还有很多,因此遇到困难时一定要努力克服,能够通过考试的人无不是一路披荆斩棘走过的,学习本身就是一个痛苦挣扎后破茧而出的过程。大家千万不要在报名时雄心壮志、学习中垂头丧气、考试前临阵逃避。
(二)关于历年考题
参加新制度考试的考生,仍然可以将旧制度考试的*近3年试题及答案作为参考。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反映近年考试的出题思路,规范我们的答题方法及其变化趋势;另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帮助我们熟悉、研究考试的题型,掌握出题规律和把握试题的总体难度。但是,由于近年来法律变化较大,对历年考题中已不合时宜的试题应予以回避。
(三)关于教材
《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课程,其中大量内容是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记忆是必需的,但记忆必须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之上,有效的归纳比杂乱无章的零碎记忆效果要强很多。另外,经济法;教材是专业书籍,而不是通俗读物。看教材确实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谁也逃避不了。对于经济法的教材,一般都是看**遍的时候很痛苦,看第二遍的时候很无奈,看第三遍的时候很轻松,看第四遍的时候感觉像小说,看第五、第六遍……的时候基本上就像自己写的了,书读百遍,其意自现的道理也正在于此。
对经济法的教材可分三步阅读:**步通读(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对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的分值很高,一定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章节一定要花功夫**掌握)。
(四)关于练习
考生要运用正确的方法加强练习。必要的习题是检验学习成果的有效手段,但我们不能抱有为完成任务的心态而做习题,不要每做一道题就马上去查看答案。正确的做法是将同步训练中的某一类题型做完后再与参考答案加以比较,特别注意要弄懂自己的答案与参考答案不一致的原因,搞清楚自己错在哪里,为什么会错,正确的应当是什么。通过习题的练习,真正掌握教材中涉及的相关知识点,如果只求一知半解,习题的效果也将受到影响。需要指出的是,教材中的考点是有限的,但考试的题型却是多样的,命题的角度也是多种多样的。只有通过同步系统训练,在理解的基础上具备举一反三的能力,才能较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各种变化。另外,考前2周左右应当有所选择地做几套模拟试题,全面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以适应考试的题型和题量,巩固所学的知识,并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努力攻克学习的盲点。
(五)关于答题
考生要注意答题技巧,抓住要点,简练答题。在考试过程中,把握“得分点很重要”。有的考生在答题卷上写得密密麻麻,却少有得分点,说明考生回答问题不得要领。根据评分要求,综合题的回答既要有法律规定的表述,也要有根据法律规定加以分析案情的具体说明,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失分。另外,答题中要注意保持答题纸的卷面整洁,书写工整。主观性试题是在答题纸上作答由人工阅卷,书写工整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得分。有些考生在考试时为了赶时间、抓速度,书写的字迹潦草或不在规定的区域答题,导致阅卷时无法辨认而无谓失分,这是非常可惜的。
四、考试解题中应注意的问题
从原制度《经济法》科目考试来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类,其分值可谓各占半壁江山,具体题型和分值为: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8分;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2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1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综合题4题,共50分。新制度下的考试题型、题量与原制度相近。但是,不同的题型应有不同的答题对策和答题技巧,以下的相关提示将对考生的答题思路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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