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保险业应充分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作为与银行、证券齐头并进的保险业,终于获得了同等高规格的政策扶持。由于此政策几乎覆盖了保险业发展的所有关键问题,其重要性比肩此前资本市场的“国九条”,业内称为保险“国十条”。国务院在《若干意见》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行养老、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
《保险法》作为“商法”系列丛书之一,在2004年3月初版后,承蒙读者厚爱,2005年7月又进行了技术修订出版。本次修订再版,主要是根据2006年期间我国保险业十大新情况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这些新情况是:《若干意见》的颁布,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全面启动保险公司境内上市,中外保险公司同台竞技,严格控制保险运行风险,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