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自然的互动关系意味着自然的独立性。自然并不是人类可以任意糅捏的材料,相反,自然是人类的机体,而且是超越于个人的机体。作为人类的机体,自然有权利要求我们以公正的方式对待它,可以说,作为人类机体的自然构成了生态正义的客观基础。
现代科学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已告诉我们,作为人类机体的自然是一个以生态系统出现的整体。我们知道,生态系统有其内在的尺度和界限,任意违背其内在的尺度、打破其内在的界限就是对生态整体的破坏,也就是对人类机体的破坏,因而是一种对他人不义的行为;就自然作为人类生存的永恒条件,以及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而言,这种不义就是对自然本身的不公正。这实际上是要求我们通常的、只限于人类关系的正义观念进行变革,确立生态正义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