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制度,即独立董事制度。
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若要保持其独立性,则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全球性系列公司财务丑闻及国内上市公司舞弊事件所引发的强烈震撼,引起了我国对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的广泛关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在借鉴国际先进的内部控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正在加大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力度,大力推广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加快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步伐。
2006年7月15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起成立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制定我国的内部控制标准。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此次基本规范的发布,标志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