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一、社会工作法律概述
1.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法律含义
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由**制定或认可并由**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历史性、社会性、现实性决定了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一旦成熟,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就会应运而生。
虽然中国已经制定了一些关于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例如,包括宪法在内的许多法律法规中都包含了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规定;上海市人事局2003年3月16日颁布的《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办法》,标志着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体系的诞生;国务院2006年4月9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社区服务课程,培养专业人才”。但由于学科意义上的社会工作目前在中国尚属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专门调整社会工作的规性文件,甚至没有关于“社会工作法律”概念的权威性观点。随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的提出,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的社会建设”,“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工共**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