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音乐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教会音乐。早期的天主教音乐(格利高里圣咏),如同中国传统音乐,只有单一的旋律。10世纪之后,由于不满足于圣咏的单调,教会音乐家便开始在旋律的上下方,或按照一定的规律添加声部,或配上全然不同的新旋律。这种为原有曲调配置其他旋律的作品,逐渐演变成了复调音乐(即各个声部的旋律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15、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是复调音乐发展的高峰期。数以千计的宗教音乐曲目几乎都是复调性作品,大多数世俗音乐作品也都是用复调手法创作的。17世纪初出现的歌剧体裁,给合唱音乐的发展带来五个比较重要的影响:(1)作曲家的创作**逐渐从合唱转向独唱,合唱作品中也经常带有独唱乐章或段落;(2)出现了一些叙事性的大型合唱体裁,如清唱剧、受难曲等;(3)表演的场所逐步从教堂转向剧场,或者说,宗教题材作品的祈祷、崇拜性功能减少,而人文、娱乐性功能增加;(4)虽然作曲手法仍以复调为主,主调织体(旋律声部加和声性辅助声部)的倾向却日渐明显;(5)带有器乐伴奏的合唱作品越来越多,器乐部分也越来越具有独立性。巴洛克时期*具代表性的两位作曲家,巴赫和亨德尔的合唱作品,就清楚地显示出上述这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