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兴起较晚,德国在1892年制订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后,欧洲各国纷纷仿效,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商事组织形式由此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这种公司形式已是各国采用*多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封闭公司,即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的全部股票,公司股票不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也不能强迫多数参股人接受一个新的参股人。
2.3.1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相对于无限公司而言,要更复杂一些,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的方式相对于募集方式设立而言,募集设立是通过向公众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由于有限公司不能向公众募集资本,因此,只能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任何公司都要有发起人,负责公司成立前的发起和筹办事宜。在不同的**,对发起人的含义有不同的认识。一般来说,在大陆法系**,发起人是指制定公司章程,出资并认购公司股份,筹办公司成立事务,并对公司成立前的行为负责的人,发起人就是公司成立后的股东。而在英美法系**,如美国,并不要求发起人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仅仅是筹办公司设立事务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应对公司的前景做出可行性的判断,防止盲目设立公司。各国对发起人的人数一般限制在2~50人,如法国、比利时等**。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相关文件精神及《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基本要求,我们以理论“必需、够用”为度,突出应用技能培养为原则,对2004年7月出版的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国际商法》进行了修订,现在出版的是该书的第二版。这部修订教材紧紧围绕高职高专教育培养一线专门人才这一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力求体现新的课程体系、新的教学内容、新的教学方法、新的思维方式,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兼顾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和能力教育。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贸易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自我国2001年12月11日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后,短短几年的时间,我国的对外贸易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目前,我国是世界上第三大贸易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第四位,已经成为世界贸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外经贸已成为我国经济工作的核心之一。要适应这种形势的需要以及与国际经济贸易接轨的要求,就应培养一大批既熟悉国际经贸又熟悉国际商法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正因为如此,“国际商法”已被列入包括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外贸、经贸、工商)、商务英语(日语、韩语等)、涉外法律等经贸类、工商管理类、法律类诸多专业的核心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