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节 环境及环境问题
一、环境
1.环境定义
从哲学的角度讲,环境是指主体周围的客体。主体不同,客体也随之不同。一本放在书柜里的书,假如把书当作主体,那么环境即指书柜里的其他书、空间及书 柜等周围的一切事物。由此可知,环境科学指人类周围的一切事物,即人类的生存 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是人类周围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即自然界。���在人类出现以前便已出现,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人类的自然环境是由空气、水、土壤、阳光、矿物质资源等各种非生物因素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因素,以及经过人工改造的因素(如各种建筑、设施)所组成。
社会环境指人类的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及与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与机构等。
本书讨论的环境主要是自然环境。
除了上述的定义外,为了明确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 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这就从法律的角度阐明了当前环境保护的对象,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指明了方向。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活动领域可能向外层空间、地壳深处发展,届时,环境保护的对象将随之扩大。
2.环境要素
环境要素是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组成部分,如水、大气、土壤、岩石、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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