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普通逻辑
第二章 概念
**节 概念的概述
人们在认识事物、思考问题和交际沟通的过程中,都需要准确把握事物或问题的质的规定性与量的确定性,这些都基于对概念的认识和使用。概念是人类思维活动中*小的、*基本的构成单位,是作出判断和进行推理与论证的基础。因此,逻辑学对推理和论证研究的起点,始于概念。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概念反映的对象,可以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中的任何事物及其属性。世界上的事物纷纭复杂、千差万别,人们要认识事物,首先要借助思维的抽象功能求同别异,把相同的思维对象归于同类,并把不同的思维对象纳入异类,于是形成了众多不同的概念。例如,“**”、“工人”、“河流”、“森林”、“商品”、“导电”、“红色”、“推理”、“变项”等,它们都是概念。
概念对象的属性,是指事物自身的性质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事物都具有各种各样的性质,如性能、形状、颜色、美丑、好坏等性质。同时,任何事物都与其他事物有着一定的关系,如前后、上下、大于、小于、师生、同乡、同学、热爱等关系。概括地说,事物的性质和事物之间的关系都是事物的属性。
在事物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本质属性是决定一类事物之所以成为该类事物并使其与其他类事物相区别的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