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食品**与卫生概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法律定义是: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材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为目的的物品。我国《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 15091~1994)对食品的定义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人们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食品有不同的要求。人们从��生保健角度出发,对食品主要着眼于食品是否满足人体营养需要,增进体质,预防病害,保障健康。为此,对一切食品都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食品应该具有其本身特有的色、香、味、形等所谓感官性状;二是无毒无害,保证食用者**;三是具有各食品应有的营养价值,达到食用者摄取食品的生理需要。
从《食品卫生法》的客体范围来看,食品的定义大大超过以上的范畴。这些客体包括“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因此,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概念还涉及:所生产食品的原材料,食品原材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中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
一、食品**与卫生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食品的**卫生和必要的营养是对食品的基本要求。因此,《食品卫生法》把“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作为立法宗旨加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