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宪法学/高等院校教材法学系列(21世纪高等院校教材/法学系列)
QQ咨询:
有路璐璐:

宪法学/高等院校教材法学系列(21世纪高等院校教材/法学系列)

  • 作者:吴家清 杜承铭
  •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 ISBN:9787030230645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436
  • 定价:¥42.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宪法学》以宪法学的基本问题为逻辑,以中国宪法为主,系统地阐述了宪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全书分为理论篇、实践篇、制度篇、权利篇和权力篇五个部分。
    在体例上,为了便于读者对宪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理解,在每节后增加“进一步阅读”环节,介绍了学习本节内容需要进一步阅读的文献资料以及与本节内容相关联的宪法学前沿性问题、焦点问题、分歧问题和典型宪法案例或事例。
    《宪法学》主要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也可供参加司法考试及对宪法学感兴趣的读者阅读参考。
    文章节选
    二、宪政的基本内涵
    宪政的概念是宪政内涵的抽象表述,宪政作为专制政体的对应物,其基本内涵就是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用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宪政应包含三个基本的要素,即民主、法治和人权。其中,民主和法治都服务于相同的价值--保障人��,只是发挥功能的角度不同而已。
    (一)宪政与民主政治
    宪政与近现代民主政治紧密相连,它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为基础、为内容。众所周知,宪法是对已取得的民主事实的确认,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没有近现代人民争取民主的事实,就不可能有宪法,更谈不上宪政。民主政治建立后,还需要通过宪法的实施即宪政实践去维护它、发展它、完善它,使之更符合民众的意识和一般的文化精神。这种意识和文化精神表现为平等、自由、尊严。这正是宪政和宪法都孜孜以求的目标。
    有西方学者认为,宪政与民主理念的结合,形成了宪政民主制度。②尽管宪政是民主政治,是民主政治的理想形态,但不能将宪政等同于民主政治,有民主政治也不等于实现了宪政。古希腊城邦民主制和中世纪城市民主制以及一些社会主义**的民主实践都能充分说明这一点。因为民主政治并不绝然排斥专制,民主政治理想状态的获得还需得到法治的支撑。
    (二)宪政与法治
    “法治”(rule of 1aw)是宪法及政治哲学中一个重要的理念,但其内涵也是一个具有相当争议的议题。一般认为,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法治在功能上表现为对专制权力的决然否定和对民主政治的完善和维护。在价值取向上意味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人人平等自由权利的保护。法治强调**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宪法和法律指示的轨道有效地运行,强调任何越出轨道滥用权力的行为都同宪法相抵触,与宪政的价值取向格格不入。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依法治国,首要是依宪治国,即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来治理**。离开了宪法和宪政,法治就丧失了基本的依托,丧失了生命和活力,权力也就不会服从于法律。因此,宪政是法治的基本标志,法治是宪政的必然结果。 2000年,我们以宪法学的基本问题为逻辑,舍弃了以我国宪法典框架为依据建构教材体系的传统思路,以理论篇、规范篇(上)、规范篇(下)和实践篇来安排本科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宪法学”的教学体系,并出版了教材《宪法学新论》(吴家清、邓世豹、杜承铭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此后《宪法学》课程经过7年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为省级精品课程,教材建设已纳入精品教材建设的范畴,本教材正是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 .
    此次修订首先在内容上把原书的规范篇分解为制度篇、权力篇、权利篇。制度篇是对**权力形成和组织机理的解说,权力篇是对宪法规范有关公权力的设置的阐释。配合强化宪法制度和宪法规范课堂教学的需要,此次修改还大幅增加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篇幅。此次修订的《宪法学》教材分为五编:理论篇、实践篇、制度篇、权利篇和权力篇,从内容到篇幅都达到了较高程度的均衡。其次,编写人员大致包括了广州地区主要法学院长期从事宪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全部具有宪法学博士学位,其良好的专业素养保证了教材编写的质量与水平。本教材从提纲拟订时的热烈讨论到统稿校对时的反复都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和心血。*后,在编写体例上为了便于学生对宪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学习,在每节后面增加“进一步阅读”环节,介绍了学习本节内容需要进一步阅读的文献资料以及本节相关联的宪法学前沿性问题、焦点问题、分歧问题和典型宪法案例或事例。特别是为使学生感受到宪法与日常生活和社会现实的密切相关性,尽量选取了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宪法事例或宪法案例。
    本教材由吴家清、杜承铭任主编,各章文责由作者自负,具体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吴家清(广东商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博导,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导论、**章;
    陈永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第二、四、十四章;
    郑琼现(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第三、十二章、第十九章(与占美柏合作);
    邓世豹(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第五、六章;
    戴激涛(广东商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第七、八、九章;
    占美柏(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第十、二十一章、第十九章(与郑琼现合作);
    朱孔武(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第十一、十六章;
    李秋高(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第十三、二十三章;
    杜承铭(广东商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第十五、十七、十八章;
    朱*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第二十、二十二章。
    目录
    **编 理论篇
    **章 宪法概述
    **节 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分类与宪法渊源
    第三节 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
    第四节 宪法的价值与功能
    第五节 宪法与宪政

    第二章 宪法基本原则
    **节 人民主权原则
    第二节 基本人权原则
    第三节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法治原则

    第三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节 西方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编 实践篇
    第四章 宪法制定与宪法修改
    **节 宪法制定
    第二节 宪法修改
    第五章 宪法解释
    **节 宪法解释的概念与作用
    第二节 宪法解释的原则与方法
    第三节 我国宪法解释的理论与实践

    第六章 宪法监督
    **节 宪法监督概述
    第二节 当代各国宪法监督
    第三节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及其完善
    第三编 制度篇

    第七章 **性质
    **节 **性质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性质

    第八章 **形式
    **节 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节 **结构形式

    第九章 选举制度
    **节 选举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选举制度

    第十章 政党制度
    **节 政党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政党制度

    第十一章 地方自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节 自治制度概述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
    第四节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四编 权利篇

    第十二章 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节 人权与基本权利
    第二节 基本权利的保障与限制

    第十三章 平等权
    **节 平等权概述
    第二节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

    第十四章 政治权利
    **节 政治权利概述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第十五章 自由权
    **节 自由权概述
    第二节 人身自由
    第三节 精神自由
    第四节 表达自由

    第十六章 经济与社会权利
    **节 经济与社会权利概述
    第二节 财产权
    第三节 劳动权
    第四节 受教育权
    第五节 社会保障权

    第十七章 公民基本义务
    **节 公民基本义务概述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十八章 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特点与完善
    **节 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演变与特点
    第二节 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转型与完善
    第五编 权力篇

    第十九章 政府权力的一般原理
    **节 政府和政府权力
    第二节 有限政府的理论和实践

    第二十章 代议机关
    **节 代议机关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三节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四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一章 **元首
    **节 **元首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元首

    第二十二章 行政机关
    **节 行政机关概述
    第二节 国务院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四节 **公务员

    第二十三章 司法机关
    **节 司法权与司法机关
    第二节 人民法院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
    后记

    ……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