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基本建设与工程概预算概念
**节 基本建设概述
一、基本建设的涵义
基本建设是发展和扩大社会生产、增强国民经济实力的物质技术基础,是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基本建设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利用**预算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基金进行的���扩大生产能力或增加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更新和恢复工程及有关工作。如建造工厂、矿山、港口、铁路、电站、水库、医院、学校、商店、住宅和购置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等活动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勘测设计、培训生产人员等工作。换言之,基本建设就是指固定资产的建设,其工作内容包括建筑及安装活动,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基本建设通过一系列的投资活动来实现。基本建设投资是为了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而预付的货币资金,是为取得预期效益而进行的一种经济行为,是反映基本建设规模和增长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其组成要素有以下三个部分:
(1)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建筑工程费和设备安装工程费。这部分投资通过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活动才能实现。
(2)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即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3)独立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费用。
“基本建设”一词是20世纪50年代我国从俄文翻译过来的,西方**称之为固定资本投资,日本叫建设投资。对于基本建设的涵义,我国学术界历来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基本建设是指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不包括固定资产的恢复、更新和技术改造,即将固定资产的投资分为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另一种观点认为,基本建设就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它既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又包括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即基本建设投资就是通常所说的固定资产投资。此外,还存在介于上述两种观点之间的观点,认为基本建设是指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在实际工作中,要区分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是困难的,加上资金分散管理,硬性划分它们,反而给计划统计工作增加很多困难。因此,用固定资产投资代替基建投资,概念上比较明确,范围亦更清楚,不仅可以消除计划统计工作中的许多困难,而且与国外的固定资本投资统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时,口径上更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