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
1.1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1.1.1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单位也称业主、项目法人,是委托监理的一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建设工程监理包括6方面的内涵:
1)建设工程监理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根据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2001年1月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的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等。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都是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来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是直接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的行业,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主体,但非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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