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论
1.2 经济法律关系
1.2.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所谓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任何一个**的社会关系都是多种多样的,因而调整它的法律规范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具有以平等性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目的的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后,即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具有行政隶属性质的社会关系被行政法调整后,即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犯罪和刑罚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被刑法调整后,即形成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经济内容为目的的社会关系被经济法调整后,即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等。由此可见,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一个法律部门对特定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并且**要通过强制力保证执行这种社会关系,对违反和破坏法律关系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制裁。
经济法是以经济管理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而这些经济管理关系被经济法调整之后,便转化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由此可以说,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具有公共经济管理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
经济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了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其中,在政府或其经济行政机关实施公共的经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经过经济法调整后则上升为具有经济管理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经济法律关系。没有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会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2)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
首先,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而经济法律规范由**制定,渗透着**意志。因此,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必须符合**的意志,否则,经济法律关系就不能形成。其次,**的意志,必须借助当事人的意志才能得以实现。当事人在经济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相互结成一定的经济法律关系,行使经济权利、履行经济义务,体现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的**意志才能得以实现。所以,经济法律关系既包含**意志,又包含当事人的意志,是两者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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