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保险
6.3.1 **保险的概念和原则
**保险是在人们生病或者受到伤害的时候,由**或社会向病人或者受害人提供**服务、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保险包括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补充**保险三个层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①基本**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②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③基本**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④基本**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6.3.2我国**保险制度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我国就已经建立了职丁**保险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保险制度已难以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出现了**社会化程度低,范围狭窄等问题。因此,改革**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1994年4月,**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体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职工**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明确提出了**保险水平的要求:建立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险制度。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公费**制度、劳保**制度和农村合作**制度等一整套的**保险制度,对于减轻职工因病、伤和生育增加的经济负担,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6.3.3**保险的相关法规
1.基本**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建立统筹基金,是为了保证职工得了大病后的高额诊疗费由社会群体间互助共济。共担风险,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而实行个人**账户,有利于强化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职工的个人**费用意识。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8]44号),第3条规定:
①要建立基本**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基本**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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