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章 先秦三代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思想
一、商朝的神权法思想
代夏而起的殷商以迷信鬼神而著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礼记.表记》)。殷人在氏族时代,便有自己的图腾——“玄鸟”。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人的始祖契,其“母曰简狄,有蜮氏之女,为帝下鵪*次妃。三人行沐,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封于商,赐姓子氏。”后又转而崇拜“*”,这似乎是他们的祖先神。殷商立国之后,为适应加强王权的需要,在宗教迷信中,开始塑造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上帝”。从卜辞上看,殷人的祖先神与“上帝”并非一体。《尚书。盘庚》:“恪谨天命”,“今不承于古,罔知天王之命。”“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这些说法都表明殷王统治的合法性来源于“上帝”��殷王是世俗社会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他是“下帝”,而昊昊皇天,冥冥之中,还有一位“上帝”。“下帝”是“上帝”的儿子,故称“天子”。儿子自然一切都应服从父亲,依父亲之命来行事。商汤讨伐夏桀,打的就是“上帝”的旗号。《尚书。汤誓》:“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担任“下帝”与“上帝”之间媒介的,便是卜、史、巫、祝等,他们是商朝社会地位特殊的文化官,负责沟通上下两界。而沟通的途径,主要是祭祀和占卜。祭祀是商王以玉帛、牺牲等物品供奉上帝及祖先神,祈求保护和指引的活动。祭祀拉近了神与人的距离,然后通过占卜来传达神谕。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发现,在当时,**兴废大事,诸如战争胜负、农业收成、城邑兴造、官吏黜除等等,都要由文化官通过占卜向上帝或祖先神请示和祈祷。所谓“卜辞”就是请示和祈祷的记录。甲骨文便是卜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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