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私有化的替代方案和理论解答
上述理论表明,公共服务部门有着特殊的产品(服务)特征和激励结构,所以简单的私有化未必能够提高配置效率,更多的是一种扭曲代替了另一种扭曲而已,*好的情况下得到也不过是一种次优的结果。所以,很有必要讨论简单的私有化之外的替代方案及其理论基础。其实,教育、**等行业不但有悠久的实行国有制、非营利组织,乃至半官方的国际组织形式安排的传统,也在新一轮的公私合作大潮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些丰富的实践经验向我们证明,在公共服务部门行业实行多元化的所有制安排可能是符合人们常识的*自然结果,所以理论也必然可以从中获得启发;另一方面,实行国有制和非营利组织等的“软激励”(soft incentive)方式和面向长期的公私合作安排,也是符合激励理论和合约理论对这类组织的*新研究成果。
在文章接下来的部分里,我们就将通过以下几个方向寻求对私有化“失灵”的疑惑和困境的解答:一是关于将过强的激励弱化,主要讨论传统的国有制或非营利组织;二是关于通过长期的关系型合作将产品的外部性和合约的不完备性内部化,主要讨论新兴的公私合作的理论进展;*后是关于这些所有制共存竞争,让几种各具优劣的所有制形式共存,提高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更有效地促进竞争。
1.国有制
传统的国有制下的教育、**服务等公共品的提供不能满足社会对它提出的要求,而将公共设施简单私有化又面临“失灵”问题,那么,针对这个问题,传统的国有制是不是已经包含了部分对它的回答,在考虑一个面向未来的市场规划时能否将它排除在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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