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政府与市场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是政治学又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一个政府同另一个政府的*大不同,在于市场取代政府或政府取代市场的程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客观上要求政府介入进行干预。但是,就像市场机制不是**的一样,政府调控也并非**无缺。作为经济运行的两个调节主体,政府与市场的组合关系如何,将直接制约着市场经济体制运转的效率。因此,如何正确理解政府与市场的含义,如何正确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正确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将作为本章的主要内容加以探讨。
**节 政府与市场的界定
一、不同学科对政府的界定
政治学、法学、经济学、行政学、社会学等不同的社会科学均涉及政府,但在不同的学科中,对政府的认识却有很大的区别。在国际法意义上,政府是主权**的要件之一,它指的是某一**或地区的合法代表者,它是国际法主体——主权**的代理者。例如,《奥本海国际公法》规定,国际法的主体是**,当人们在他们自己的主权政府下定居在一块土地之上时,一个**就存在了。一个**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人民。二是必须有定居的土地,流浪的民族不是**。三是必须有一个政府,有一个或更多的人来代表人民,并且按照本国的法律进行统治。一个无政府状态的社会不是一个**。四是必须有一个主权的政府。主权是*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
在国内法意义上,它一般是指行政机关。例如,中国的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美国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英国以首相为首的内阁等。所谓英国政府,是“以女王的名义行使执行权的机构,由下院多数党**(即政府首相)挑选出来的100多��议员所组成”。
政治学意义上的政府,是指统治集团借以实现其统治意志的政治统治机关,它与**有密切的关系。政府是**实体的一部分,即核心部分,它自然也是政治组织的组成部分。在行政学意义上,政府则专指根据官僚制原则组织起来的**行政机关,即行政组织。
社会学一般不怎么研究政府,但如果涉及政府,往往将其看成社会组织的一种。当然,与一般社会组织如家庭等相比,政府自然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即政治性的特点,这与政治学对政府的界定有类似的地方。
本书所涉及的政府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从经济学意义来看,政府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定的主体,它是各种经济组织中的一类,它与一般经济组织的区别是具有强制性和公共性(或者普遍性)两大特征。除此之外,一般还有几个基本的假定:一是功能方面的假定,假定政府的功能是处理整个社会所提出的公共事务问题,它的规范目的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的福利*大化;二是经济方面的假定,假定政府的所有行为均是需要经济成本的,政府的所有支出均由公共收入所提供,政府的公共支出均用于公共事务的管理,均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的福利*大化。一言以蔽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这样,我们可以进一步区分它与纯经济组织如企业的区别:一是企业的规范目的是利润,而政府的规范目的是社会福利的*大化;二是企业收入来自企业为社会提供的服务,而政府的收人主要来自依靠公共权威强制征收的税收以及借助公共权威举借的公债等;三是企业所提供的都是私人物品(也称私人品、私人产品),而政府所提供的主要是公共物品(也称公共品、公共产品)或准公共物品。当然,政府是为社会服务的,这一假定可以在进一步分析中抽象掉,因为进一步地公共选择分析可以包容这一变量。例如,政府本身就是一种公共物品,对于它的选择也符合一般公共物品的选择原则。政府也有自身的利益,因此就需要对政策进行法律约束,使其在为自身利益的同时为社会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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