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已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市场经济体系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使市场经济由无序竞争走向有序竞争有了可能,为信用行为的记录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规范。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有了人类以后无外乎是人和人的接触,人和物的接触,人和各方面的接触,而这些接触都是按照双方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来订出一定的处理办法。如果大家不讲信用,就根本没法处理这些关系,建立“信用经济"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因此,**和地方都把诚实守信纳入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程中,这充分说明了个人对社会的承诺,企业对客户的守信是全体公民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在全社会倡导“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公民道德规范,发扬中华文明“一诺千金”文化精神,“信用经济”才有稳固的基石。
正是基于此,上海市人民政府2003年8月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2003-2005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文件。其中,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等内容占据了显著的位置,由此可见政府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决心。
行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在操作运行层面,近年来,我国各主要大城市和沿海口岸,以信用评价为代表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