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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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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导论

  • 作者:(美国)(William Burnham)伯纳姆 林利译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09610
  • 出版日期:2003年01月01日
  • 页数:334
  • 定价:¥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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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英美法导论》主要在介绍英美 法之架构和制度并对于英美法里重要领域之法律提供浅显易懂的陈述。
    《英美法导论》共分为九个章节:**章美国历史和政府架构;第二章法理;第三章司法对立制度和陪审团审判;第四章法律界;第五章美国的司法制度;第六章美国宪法;第七章契约法;第八章侵权行为法;第九章刑法。
    藉由《英美法导论》,译者可以更了解英美法律的精髓,而不会对于英美法律一知半解。毕竟,在我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事物,都与英美法律息息相关,了解英美法律之扣,更可让我们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文章节选
    四、美国国会的调查监督职务
    因为在现代的世界,法令的制定已经变得比较复杂,因此对于专业的协助和由委员会来完成立法工作的需求也越大。草案的提议、预算、美国总统提名的批准,和所有其他立法事务,通常都必须通过委员会的详细审查,才能提交美国国会投票决议。而在美国国会**上,对于其所不关心或无关其专业领域之法令细节的美国国会成员,会评量相关委员会的**。
    美国国会现在有二百九十八个不同形态的委员会和子委员会。美国国会参众二院都有的委员会为农业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兵役委员会、金融委员会、教育委员会、能���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政府运作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劳工委员会、小型事业委员会,和科技委员会。每一个委员会里有子委员会专门负责特定领域。
    设立委员会和美国国会机构的原始目的,是要处理现代世界里日渐复杂且专业的法令制定。但是基于法令的不断改变和行政机构的数量增加,委员会转为负责监督政府运作的工作。
    美国宪法完全没有提及委员会调查听证会(committee investigafive heaning),但调查听证会与美国国会立法权力的关联,在于委员会进行调查听证会是为了决定是否有制定法令的需要。基于这个理由,美国*高法院确认美国国会有调查的权力,包括开出传票和对于那些不理会传票的人给予“藐视美国国会”的处分。然而,近几年来的委员会调查听证会所涉及的立法议程通常都不是很明确。具有政客身份的人担任调查委员,再加上新闻媒体及电视对于调查听证会的密集报导,让许多这种调查失去原意。 回台湾四年半,我曾分别在三所大学教授英美法导论、英美法导读、英美侵权行为法、英美契约法、英美商事法和法学英文等英美法相关课程,由于我在英美侵权行为法、英美契约法、英美商事法和法学英文等课程采用美国法学院普遍使用的案件教学方式,因此我沿用以英文案件汇编而成的案件教科书做为上课的教材和学生的读本,在教学上并没有太大的问题。
    然而我对于英美法导论和英美法导读这两门课程之教材和学生读本的选择,却一直十分困扰。在我教授这两门课程的前二年,我采用Peter Hay教授撰写的“An Introduction的to the U S.Law”做为上课的教材和学生的读本。那本书轻薄短小又价格便宜,因此颇受学生欢迎,但是经过二年的使用,我发现或许因为该书撰写的年代较早,因此书中文字较为艰涩,造成学生学习上的困难,又因为该书多年未曾修订,许多内容已失实并且不符合现代学生的需求。
    目录
    **章 美国历史与政府架构
    壹、宪法历史
    一、从殖民统治独立到努力达成合众国
    二、邦联务款
    三、制宪会议
    四、人权法案的批准
    贰、17四年制定之美国宪法所设立的政府架构
    一、立法权
    二、行政权
    三、司法权
    叁、联邦政府的立法部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
    一、司法审查权的建立和运用
    二、总统权力的扩张
    三、行政机构的设立和增加
    四、美国国会的调查监督职务
    肆、美国各州和联邦制度
    一、州政府的架构和权力
    二、直女联邦制度的改变:联邦权力的扩张
    壹、法律来源和其法位阶
    一、制定法
    二、察件法
    三、法源的法位阶
    贰、普通法
    普通法判决的司法程序本质
    叁、普通法系里的成文法
    一、成文法的增加
    二、普通法对待法规的方式
    三、普通法对待法规之方式的
    四、美国普通法条文化的尝试
    肆、案件法的形态和本质
    一、司法见解书和其架构
    二、法院判决的先例效应
    伍、案件法的法律推理方式
    一、从案件法判决中推论的推理
    二、直接从先例判决中类推的推理
    三、诠释法规之案件法的推理
    陆、法律资料的搜寻
    一、图书馆内的主要法律
    二、次要的法源

    第三章 司法对立制度和陪审团审判
    壹、司法对立制度的特质和原理
    一、法官采被动立场的必要
    二、案件双方呈现证据和辩论
    三、为了诱发和维持案件对立双方对于案件观点之中突来架构审判
    四、为确定对立机会的平等来架构审判
    贰、陪审团
    一、历史和比较评论
    二、法官与陪审团之间的分工
    三、现代陪审团的特质
    叁、对立的陪审团审判和律师的居中任务
    一、民事陪审团审判与刑事陪审团审判
    二、法官审判程序
    三、审判法庭的摆设

    第四章 法律界
    壹、法律界在社会上的地位
    贰、处于困境中的法律界?
    叁、法学教育和取得律师资格
    一、法学教育的**条件和法学博士学位
    二、法学院的入学许可
    三、法学博士的基本课程和学位
    四、更高深的法学学位
    五、法学院教授
    六、取得律师执照
    七、对于法学院法学教育的批评
    八、法学院毕业后的法学教育
    肆、执业律师规范的争议
    一、美国公民和该州居民的必要条件
    二、律师协会强制入会和缴交会费
    三、律师服务费基本价目表
    四、未经许可而执行的法律业务
    五、律师广告
    六、私人执业律师的法律专业领域
    七、美国有过多律师吗?
    伍、执业的形态
    一、私人执业
    二、公司专职法律顾问
    三、政府服务
    四、公益法律事务
    陆、在法律界的少数族群和女性
    一、改变中的法律界
    二、少数族群
    三、女性律师
    柒、法律道德
    一、规范法律界:规范的来源
    二、道德行为的限定:律师的职责

    第五章 美国的司法制度
    **部分 美国法院制度和司法官员的概论
    壹、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基本特质和相互关系
    一、初审法院
    二、上诉法院
    三、上诉法院审查初审法院判决的范围
    四、上诉法院的程序
    五、可审查的初审法院诉讼
    贰、州法院和联邦法院的架构和特质
    一、州法院的架构
    二、联邦法院制度
    三、美国*高法院
    叁、法官和选任法官的方式
    一、法官的特质
    二、美国联邦制度法官选任的方法
    三、州法院法官的选任制度
    四、法官的免职与处分
    肆、州法院和联邦法院的主旨管辖权
    一、州法院的主旨管辖权
    二、联邦区域法院的主旨管辖权
    第二部分 联邦制度在美国司法体制上造成的混乱
    壹、适用于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法律
    一、联邦法院审理州法案件时适用的法律
    二、州法院审理联邦法案件时适用的法律
    三、州法院审理之联邦法争议的上诉及联邦法院审理之州法争议的上诉
    贰、同时在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提出诉讼
    一、由*先出炉的法院判决解决
    二、强制禁止在另一个法院提出诉讼
    三、联邦法院弃权审理系争案件

    第六章 美国宪法
    **部分 司法审查权、架构和权力
    壹、司法审查
    一、司法审查的本质
    二、美国宪法的诠释
    贰、三权分立和联邦法院
    一、适格
    二、案件成熟度和案件决议度
    三、“政治问题”学说
    叁、美国国会和美国总统之间的分权争议
    一、外交事务
    二、战争的权力和军事介入
    第二部分 美国宪法保护的个人权利
    壹、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
    一、适用于嫌疑族群人民和侵害人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或政府行为的分类之严格审查标准
    二、适用于与商业、经济或社会福利有关的法律或政府行为的分类之宽松的合理根据审查标准
    三、适用于“半嫌疑族群”人民之法律或政府行为的分类之中级审查标准
    贰、实体公平司法程序权利
    一、公平司法程序的种类
    二、定义
    三、与平等保护重叠
    四、实体公平司法程序与司法审查
    叁、美国宪法**条增修条文的表达自由
    一、保障表达自由的原因
    二、对人民表达的内容不偏不倚
    肆、美国宪法**条增修条文的宗教自由
    一、建立宗教条款
    二、宗教信仰自由条款

    第七章 契约法
    契约普通法
    壹、契约的成立
    一、要约和接受
    二、约因
    ……

    第八章 侵权行为法
    第九章 刑法
    ……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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