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活得好没有尊严!
使人震惊的是:所有的知识分子,都赞美“三寸金莲”,认为“瘦不盈握”是挑起男人勃起的*好工具,这种把一半中国人的身体和健康摧毁,使她们成为残废的文化,能不能算是文明?
*晚从八九世纪开始的一千年来,直到二十世纪初期,假如你于午夜时分,低空掠过中国广大的国土,你会听到,几乎每个中国人的家里,都会发出五六岁或七八岁小女孩惨厉的哭声。那一种哭声,使你心痛如割,可是你却无可奈何。因为摧残这些小女孩的凶手,正是她们的亲生爹娘,尤其是她们的母亲,每天晚上都要向小女孩伸出毒手,把她们小小长方形的脚形,用布条缠起,硬生生缠成一个三角形,肉烂骨折。双脚被缠之后,完全失去活动能力,使大儒大贤之类,更坚持“女子无才便是德”理论。当一个女性,双足残废又不识字,遂不得不依赖男人(父亲、丈夫、儿子),任凭男人宰割。然而,更使人震惊的是:这样一个丑陋和残忍的形象,中国人不但不觉得羞耻,反而引起一片赞美,所有的知识分子,都把它称之为“三寸金莲”,认为“瘦不盈握”是挑起男人勃起的*好工具,在诗词歌赋文学作品中,大量呈现。即令到了二十世���初叶,仍有些作家在报上说:三寸金莲使一个女人行走起来婀娜多姿,庸夫俗子竟然反对。外国人那种高跟鞋,不也伤害女人的脚吗?而脱了高跟鞋以后,十个脚趾平放在那里,是多么的难看。
这种把一半中国人的身体和健康摧毁,使她们成为残废的文化,能不能算是文明?
我们社会的传统,等级森严,有长有幼,有富有贫,有贵有贱。而贵和贱两个**——贵中有贱,贱中有贵,层层分明,威力无边。贵的一层,永远乐意于虐待贱的一层,所以市井小民,虽然可以虐待妻子、女儿,但在广大的男人社会中,自己却永远是蚂蚁一样卑微的族群。任何一个小官小吏看他不顺眼,都可以把他揪翻在地,施以鞭打,而大官对小官也是如此。全国*大的官,莫过于宰相,宰相应该可以免此一劫。然而,自公元前三世纪稍后、西汉王朝开始,皇帝可以随时把大臣揪翻在地,骑在他背上,抓住头发。东汉王朝时,皇帝就在金銮宝殿上,殴打大臣。到了明王朝,更是令人战栗,有名的“廷杖”,不管宰相也好,部长也好,皇上只要发怒,立刻就有行刑队扑上来,也把他揪翻在地,用四根绳子,绑在早已固定好的木桩上,用黑口袋罩住他的头部,一块木头塞住他的嘴巴,脱下他的裤子,用木棍捶打。
即令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就在北京,一个清王朝的家奴型小官,手提灯笼,走到西单大街,趴在地上,脱下裤子,教他的家人在他可敬的屁股上,痛打五六大板(当时报上说:如果不是熬不住,还可能打十几大板),然后爬起来,向围观的群众说:“这种滋味,好久不尝,痛快!痛快!”在凌辱和被凌辱中怡然自得。贵的一边偶然倦怠或偶尔慈悲,歇一歇手,或时代已不允许用这种方法虐待,而贱的一边,还大不满意,千方百计自己作践,想出种种妙计,使主子动手,因为,如不被主子虐待,如不主动向主子献媚、主动献上银两,他就没有**感。所以,中华传统文化中,谄媚成为主流,马屁和行贿手段之精密,令人拍案叫绝。就在二十一世纪,我还看到有些小册子,称呼他尊敬的人物(假设是我)名字时,还出现“上柏下杨”或者“柏上杨下”的奇观。我们就在这种文化中,踉跄走来,回首凝望,不禁满面羞惭,长长一声叹息:“中国人,你活得好没有尊严!”
贵的一层,永远乐意于虐待贱的一层,所以市井小民,虽然可以虐待妻子、女儿,但在广大的男人社会中,自己却永远是蚂蚁一样卑微的族群。任何一个小官小吏看他不顺眼,都可以把他揪翻在地,施以鞭打,而大官对小官也是如此。
缺少“尊重”
中国人什么能力都有(尤其有窝里斗的能力),只没有“尊重别人”的能力。
《红楼梦》中,王熙凤责罚丫环,丫环跪在地上,一语一叩头,王熙凤喝令打嘴,丫环浑身发抖,抬起头来等候,王熙凤又喝令、丫环:“你自己打!”那个因贫穷卖身的可怜女孩,开始用左右手分别打自己的双颊,一面痛苦地哀嚎,一面用力地抽打,眼泪和打出来的血同时流下。
大分裂时代中,一个王爷,喜欢吃血痂,**之内的几百位官员,每天的工作就是轮流接受鞭刑,等到伤口结痂,王爷就掀下血痂下酒。另一桩有名的“儿口承唾”,苻坚大帝的孙子,逃亡到江南,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他一咳嗽,旁边侍候他的书童,就会跪下,张开大口,那位王孙就将浓痰吐到书童的口中。
这还是小儿科的做法,在北齐帝国统治者的人渣家族中,一位王爷,高楼上拉大便,下面的仆人就得张开大嘴承接。长江南岸的王爷更凶,当他铸剑完成后,总是用别人的脖子做试验,如果一剑下去,人头落地,就证明那是一把好剑;如果不能一剑人头落地,而仅受重伤,它就作废。
从这些故事,可以看到,一个人,一旦成了“主子”,也就是一旦有恶婆媳角色的传承,思考模式的传承,好像是人生**目的,只要等到自己当上婆婆,一定向新媳妇讨债,计息还本。似乎是:中国人什么能力都有(尤其是窝里斗的能力),就是没有“尊重别人’的能力。了钱,或一旦有了权,他就能把丑恶凶暴的性格,发挥到**。
时到二十世纪,凌虐的形式或有不同,但基本的心理状态,永恒不变,经常是“主子”们比上述的王爷更凶。而现在,已是二十一世纪,陕西省的一位“主子”——小学教师,命全班小学生一一出列,打自己的嘴巴。而另一位“主子”,更理直气壮地对一个小学生实行黥刑,在脸上刺青。
这是酱缸培养出来的另一特长,自己的尊严,永远建立在伤害别人的尊严上——伤害别人的人格尊严、身体尊严、生命尊严,而且成为牢不可破的承传,构成另一种“恶婆媳心态”。
传统社会,婆婆对媳妇有无上权威。虽然她自己非常爱自己的女儿,但是她对别人的女儿,却百般地凌虐。媳妇心中充满了痛苦、怨恨,但无力反抗,**的盼望是该恶婆婆早日死掉。有**,恶婆婆死掉,媳妇欢天喜地地坐上婆婆的位置。我们一定认为:这位受尽恶婆婆虐待的媳妇,绝不会再虐待自己的媳妇,可是,恰恰相反,这个受苦的媳妇一旦变成婆婆,成为“主子”后,立刻也就成为恶婆婆,变本加厉地虐待新任的媳妇。
恶婆媳角色的传承,思考模式的传承,好像是人生**目的,只要等到自己当上婆婆,一定向新媳妇讨债,计息还本。似乎是:中国人什么能力都有(尤其是窝里斗的能力),就是没有“尊重别人”的能力。
中国人,你为什么这么吵?
文明人“轻声细语”,野蛮人“既吼又嚎”!
华人之“吵”,是世界上一大奇景,美国人把它凝聚为一则小幽默后,声名更是大噪。该则小幽默说,有人向警察局报案:有两个华人在走廊上吵得不可开交,扰乱邻居安宁。警察赶来查看,发现只不过是两个中国人在那里讲悄悄话。
我是河南人,邻省朋友们(尤其是安徽),常嘲笑河南人“高半音”,既“侉”又“尖”,难以入耳。我*初还有点大怒,后来听遍了各省方言,发现“高半音”并不是河南人的专长,“侉而尖”更是普通现象,不禁大为轻松。反正,同一文化产生的声音,腔调、音量,虽然稍有不同,但“吵”的程度,全国则一。
如果你从外太空突然降落到地球上的一家餐厅,发现客人喧哗震天,用不着算卦,准可以肯定它是一家中华料理。如果客人都在静静地进餐,那你可别讲中文,保管不会有人听得懂。不但餐厅,即令是一项正式大会,主席在台上穷吼他的,台下听众,三人一群,五人一堆,分别交头接耳“讲悄悄话”,那可准是华人地盘,尽可放心在那里燃支爆竹后,扬长而去,没有人会在乎你的存在。
不但会场吵、办公室吵、家庭吵,商店、地摊、戏台、电视机、卡拉OK、电话筒上、迎神庙会,连出殡、做法事也一律吵得声震屋瓦。在台湾“国会”当然热闹得如同菜市场,庄严的“国会议员”,提出质询时,状如巫蛊恐怖时代特务头子审问政治犯,口沫四飞,指手画脚,好像这一下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这个“部长”可算栽倒在我手里了。几年之前,台北还有位“国会议员”,跳到桌子上,大声诟骂,观众和选民,看得如醉如痴。在这种示范之下,胜利者乐此不疲,失败者起而效尤,嗓门一旦高不可攀,除了“吵”,其他就什么都没有了。
就在写此文的今天,我在台北参加了一场作家聚会,台上一人吵,台下大家吵。聚餐时只听有人声嘶力竭,喉咙都喊哑了还在喊。好不容易逃出重围,回家之后,接到一位老朋友的电话,语音凄凉,告诉说:“我刚参加一个婚礼回来,这是我这辈子**次遇到这么吵的婚礼。新娘是一位小学教师,三桌小学生闹得大家非咬着耳朵大声吼,否则就一个字也听不见。”他有一种感觉,似乎是自从进入二十世纪,中华民族“吵”的程度,随岁月而日升,并且发展出一种信心:“嗓门大才会赢!”想要中国人静下来,只有使用暴力。因为中华文化是没有自我克制能力的——我可没有说中华文化是没有自我克制教训的教训多得很,都在书上,而书,都在书架上。
我想这和“社会**的机制”有关。二十世纪美国嬉皮年代的青少年,一旦进入社会,就会恢复正常,因为要活下去,只有重新纳入秩序一途。而我们不然,“酱缸文化”对正面教养的腐蚀力,犹如吸了**胶对身心的戕害作用一样,社会反而成为劣质文化的熔铸炉。成熟理性抬头的社会,是一个情绪受管理,音量得到控制的社会,既然有“理”,就不必一味借助咆哮。不夸张自己的喜怒哀乐,恐怕是中华民族要努力的功课。追根溯源,这是一个教育问题。我们是不是可以大胆地假设:说话的分贝,是文明人和野蛮人的分水岭!文明人“轻声细语”,野蛮人“既吼又嚎”!如果无法依靠教育推动这项“文明化”运动,是不是可以借助法律,动用立法,通过一项“吵律”,用强制的力量,逼使自己提升。
如果你从外太空突然降落到地球上的一家餐厅,发现客人喧哗震天,用不着算卦,准可以肯定它是一家中华料理。如果客人都在静静地进餐,那你可别讲中文,包管不会有人听得懂。
吵律
反正,不管用什么方法,中国人一定要成为一个安静的、有沉思能力的、拥有高度文明的民族!
“吵律”,古语也,用现代话,应该说是“口腔噪音惩罚条例”。不过,这项条例通过之前,必须先完成配套措施,那就是科学家的事了:要先发明一种“口腔噪音测量器”,约一枚银元大小,发给全体公民挂到脖子上,它会在口腔噪音超过法定分贝时,发出警报,警察就可以上前捉住,依“律”处罚。至于分贝指标,由“卫生署”或“环保署”详细制定,输入晶片。
“吵律”草案如下:
**条:大庭广众场所,如电影院、剧场、咖啡厅、茶室,有人大呼小叫,或大喊某人的名字,或猛传某种信息:“张部长教我告诉你……”总之,以引起大家注意为目的者,依其音量超过法定分贝程度,打三大板至十大板。
第二条:火车、汽车、捷运车上,手拿“大哥大”,高谈阔论,讲的全是一些屁事。超过法定音量者,打三大板至二十大板。
第三条:朋友小聚,谈天说地,本来欢乐无穷,却有人独霸市场,阻塞别人发言,只有他前仆后继,说个没完,听者大败,欲揍之而不敢,欲逃之而不能,依其音量超过法定分贝程度,打五大板至五十大板。
第四条:猜拳行令,早已不合时宜,应该改革,无论家宴或店宴,两个粗汉攘臂奋拳,目如铜铃,呼喊叫嚣“六六大顺”、“八仙过海”,声震屋瓦,迫使邻居邻桌,无可奈何,只好含辱负重,暗自垂泪者,打十三大板。
第五条:台上主席苦讲,台下人声喧哗,有的跟邻座交头接耳,有的向后座转身招呼,有的隔山打虎,和六七排之外嘘寒问暖,好像十八世纪的菜市场,依其分贝高低,打八大板至八十大板。
第六条:庄严的结婚典礼,小孩哭,大人叫,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谁也弄不清是鲁宴,还是蜂窝,新郎、新娘是什么模样,证婚人、主婚人在台上讲些什么。没有人听,更没有人关心,宾客既不是来祝福,也不是来祝贺,只不过来参加综艺节目,好不过瘾。应依其音量超过分贝之程度,每人打五大板至五十五大板。
第七条:亲人逝世,锥心伤痛,丧事礼堂,一片悲戚。偏偏有些混世之棍,没有一点哀戚悼念之情,甚至有人还大喜过望地惊叫:“哎呀!张公,好久不见,走,咱们找个地方喝两盅!”有些丧家,购买一卷现成的哭带,届时开播,分贝之高,连吉隆坡都听得见。自应严惩,以分贝高低,打二十大板至八十大板,*好打得皮破血流。
第八条:两人相对说“悄悄话”,应以对方听得见为度,而竟然高到身旁行人都听得见,即令“探测器”没有反应,只要身边的人向警方检举,举出“悄悄话”内容,与实际相符者,打五大板。这份草案,真是名副其实的草案,际此人权日益提升之日,打屁股似乎不被国人接受,那么,改为鞭打也行,文明国度中的英国,直到今天,仍有鞭刑。如果仍窒碍难行,那么更有效的方法,莫过于改为罚款,须知世界上没有一个富豪,甚至没有一个**的国库,能受得了无穷尽“自乘”式的罚款,一旦罚到他痛不欲生,他就非变做一个文明人不可。
反正,不管用什么方法,中国人必须成为一个安静的、沉思的、拥有高度文明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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