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工作规程篇
一、党小组的地位和建立
(一)党小组的性质和地位
1.党小组的性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但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按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为三级建制,即在中国共产党的整个组织系统中,划分为三级组织:党的**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的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从党章的这些明确规定中可以看出,党小组不是党一级组织。它是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便于活动而作的内部划分,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隶属所在党支部,直接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党支部工作的任务、内容,决定、制约着党小组工作的任务、内容和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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