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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刑事个案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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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刑事个案立案标准

  • 作者:陈菊娟
  •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 ISBN:9787510200489
  •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01日
  • 页数:333
  • 定价:¥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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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刑事个案立案标准》系《公安警察业务实用丛书》之一。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刑事个案立案标准》在写作过程中,力求从便于实务操作的角度,全面解答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同时兼顾回答教学及培训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概念与疑惑。既可作为指导实际办案的工具用书,又可作为日常教学与培训用书。
    文章节选
    三、本案犯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侵害的对象是建筑工程。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的必要条件是:(1)必须实施了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所谓违反**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如《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所谓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是建设单位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或者提供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强迫施工单位使用;设计单位不按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偷工减料,以次材料充当好材料;工程监理单位不严格质量检测等。(2)必须造成重大**事故。所谓重大**事故,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重大**事故是由于上述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因果联系。如果二者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即重大**事故不是其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引起的,不构成本罪。
    (三)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这些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即应当预见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可能造成**事故,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目录
    **章 危害公共**案(14种)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
    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
    5.丢失枪支不报案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案
    7.重大责任事故案
    8.重大劳动**事故案
    9.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
    10.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案
    11.危险物品肇事案
    12.工程重大**事故案
    13.教育设施重大**事故案
    14.瞒报、谎报**事故案

    第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15种)
    1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16.生产、销售假药案
    17.生产、销售劣药案
    1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
    1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21.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案
    2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2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24.走私淫秽物品案
    25.侵犯著作权案
    2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7.强迫交易案
    2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
    29.倒卖车票、船票案

    第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2种)
    30.强迫职工劳动案
    31.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

    第四章 侵犯财产案(2种)
    32.故意毁坏财物案
    33.破坏生产经营案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59种)
    3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
    35.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36.聚众冲击**机关案
    3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
    3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
    39.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40.聚众斗殴案
    41.寻衅滋事案
    4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
    43.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
    44.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
    45.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
    46.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
    47.聚众淫乱案
    48.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
    49.赌博案
    50.开设赌场案
    51.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
    52.故意损毁文物案
    53.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54.过失损毁文物案
    55.妨害传染病**案
    56.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
    57.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58.非法组织卖血案
    59.强迫卖血案
    60.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
    61.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
    62.**事故案
    63.非法行医案
    6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65.逃避动植物检疫案
    6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67.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
    68.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
    6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70.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7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72.非法狩猎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73.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74.非法采矿案
    75.破坏性采矿案
    76.非法采伐、毁坏****保护植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77.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保护植物、****保护植物制品案
    78.盗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79.滥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80.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81.组织卖淫案
    82.强迫卖淫案
    83.协助组织卖淫案
    8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85.引诱幼女卖淫案
    86.传播性病案
    87.嫖宿幼女案
    88.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89.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
    90.传播淫秽物品案
    91.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
    92.组织淫秽表演案

    第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案(13种)
    9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94.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95.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
    96.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
    97.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
    98.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
    99.接送不合格兵员案
    100.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案
    10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
    10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
    103.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
    10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
    105.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
    附录 *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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