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仲裁法制度体系
关于仲裁法的制度体系,学界也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仲裁法制度包括:一裁终局制度;仲裁时效制度;仲裁代理制度;仲裁证据制度;仲裁回避制度和仲裁财产保全制度。①有学者认为仲裁法的制度包括:或裁或审制度;开庭和不公开仲裁制度;回避制度;一裁终局制度。②也有学者认为仲裁法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秘密仲裁制度。③还有学者认为仲裁法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回避制度和法院监督制度。④
确定仲裁基本制度,应当结合仲裁法的规定和仲裁法制度的特点加以考虑。仲裁法基本制度应当包括:
1.协议仲裁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是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是仲裁协议制度。该制度的主旨是通过仲裁协议体现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如当事人是否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提交仲裁���决的争议事项的范围,提交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等都是通过仲裁协议加以确定的。没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意愿的展示,仲裁就失去了依据,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案件,仲裁程序也无法启动。所以,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灵魂,协议仲裁制度是仲裁的根本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以及仲裁庭对仲裁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说,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的确立是由仲裁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是各国仲裁制度所奉行的基本制度,也是我国已经由行政仲裁走向民间仲裁的标志。该制度为遵循仲裁的内在规律,独立、公正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奠定了基础。 在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发展中,中华民族曾作出过伟大的贡献,不仅*早开启了世界东方文明的大门,而且对人类法治、法学及法学教育的生成与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光辉的实践。
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的要求。因而透过一个**、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当时人们关于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思想与观点。同时,法律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一种*明确的方式,对当时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行动作出规范与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