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有更强的有效性
关税措施是通过税率的调节来限制商品进口的。如果出口国采用出口补贴、商品倾销等方法降低出口商品成本和价格,关税往往难以起到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等,预先规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把超额的商品拒之门外,达到了关税所不能达到的目的。
(三)更具歧视性
关税是公开制定的法定税率,人人皆知,不可能保密,而非关税措施往往不采取公开方式,而是经常借用某种理由,使人捉摸不定;或者规定极为复杂的技术标准和繁琐的进口手续,使出口商难以适应,从而达到保护国内商品生产的目的。此外,有时进口**还做出一些限制进口的特殊规定,以达到歧视某一特定**的目的。这种方法在当今国际贸易实践中有时还被赋予政治色彩。
(四)更加难以对付
征收进口关税,海关人员按照从价税或者从量税的税率征收,比较好掌握标准,而实施进口配额比较难以对付。这主要因为:①在实施进口配额的条件下,新产品和便宜的商品难以获得配额,因为一般分配配额是按照原有的市场份额分配的,也就是说原有产品会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同时配额一般是设置进口数量限制的,因此进口商为了充分利用配额获得*大利润必然进口高附加值的产品,那些便宜的产品自然不会有人乐于进口。②实施进口配额,会由配额引起新的配额,造成配额的种类越来越多。比如,一个**对进口制造纸张的木材实施进口配额,那么进口商会转向进口纸浆,进口国对于进口纸浆实施进口配额,那么进口商又会转向进口一般纸张。